除了退休金差異之外,連休假也差很大!!
公務員滿10年就有特休28天,勞工要滿23年才有28天!!
公務員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七條):
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勞工版(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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