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因為開夜車,精神不濟下把公司車撞壞了
由於是 自撞,公司又只保丙險 所以要自己處理了⋯目前拖去的修車場初估再省也要約九萬⋯不過這不是我要問的,車子的修理費用我是該處理的
重點來了,後來公司叫我還要另外簽一份契約;內容大概是說由於是大撞,怕影響到之後的出售價格,所以要我簽一年內不能離職,要幫公司把差額賺回來⋯
想請教這部分合理嗎? 公司是說我這樣大撞後二手價起碼少三到五萬~ 可是我認為我們這種跑機場的,一年哩程十萬是很基本,再加上保養都在副廠 根本沒有原廠保養的記錄 這樣真的要賣 應當也賣不到多少吧?這樣還會差到三、五萬嗎?
另外就是有聽說明年後要改成45天給薪(應徵時是下個月月中給薪),所以本來我的確是想做到過年後離開⋯這部分我是想問;倘若我簽下契約,是否可以加個但書確保可以在這一年一樣正常給薪。
以上~有想到的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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