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報考了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2 年新進職員甄試
,昨天翻了翻簡章後發現幾點問題
想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該簡章內的
伍、錄取、備取及進用:
五、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分發之機構規定辦理,目前各機構起薪約為新台
幣 3 萬 5 仟元至 3 萬 8仟元間。
六、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上述的內容說明到,該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意思是說國營事業人員是算勞工的意思嗎?
這部份不是很清楚,還望各位了解公務員資格的各位先進給點指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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