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也就是說就算好幾年都沒上班,如果你一去上班就要補繳這幾年的勞健保.
說真的我剛聽到時充滿疑惑,因病修養一年半載然後身體好去上班,以我媽舉例一個禮拜就要繳那麼多的錢不就是上班=先賠錢的意思,更何況我記得一個月要繳的勞健保頂多不就一千多怎會變成失業後上班要補繳更多,而且還是強制性就算停掉也一樣.
所以想請問一下曾經休息過一段時間後就業的前輩,是不是如果修養個一兩年後就業就要繳納一兩年的勞健保呢?
zmch wrote:
那應該是健保...
...(恕刪)
a0215b0726 wrote:
現在失業期間,改要繳國民年金,不是勞保!
有工作繳勞保
沒有工作繳國民年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