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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離職前補休時數還有35小時...無法轉成現金

事情是這樣的...

我妹妹之前在一家設計公司上班,時常加班且很難請假,所以在離職前累積了非常多的補休。
他在6/7提離職的,離職日期是6/28號。六月初的時候還有82小時,6/7請5小時、6/14請小時、6/21請3小時,6/27和6/28請兩天再,扣掉最後幾天遲到的時數,最後最少至少還有35個時數以上。

之前五月底想請三天以上的假主管就說可能會有點困難,因為離職前要一口氣請七天,我妹感覺公司不太可能准許的(之前請三天以上都不太可能了),所以想說不知道有沒有可能換錢。

今天用SKYPE詢問人資得到的回應是
"公司規定 五、加班時數未完成補休之時數,將於當年併入績效獎金考核之項目,全年總時數的計算,均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次年度將重新計算不得累計。
若需補休應於離職前提出申請,三天以上一樣直接呈核總經理,補休時數並不會轉呈現金"

請教各位前輩
雖然整件事情看起來似乎是他自行放棄補休的,有沒有可能可以爭取回來呢?


2013-06-27 15: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現金 35
一般 公司是不能拒絕 請假(人力調度 是主管的責任),反正要離職了,就是把他請完用到剛好離職日,最後一天進公司辦手續。 我們公司都是確定要離職,你就看有幾天假 就全部請完,除非趕著報到新公司,沒辦法只好送他了。


阿宏65 wrote:
一般 公司是不能拒絕...(恕刪)


但是我妹妹這個CASE是他今天(6/28)是離職日,但是還有35個小時的補休
有沒有機會去求償呢?畢竟35小時的薪水對一個社會新鮮人也不是一個小數字

夢夢小仙 wrote:
但是我妹妹這個CAS...(恕刪)


令妹是請了假,而公司不准假?還是令妹沒有申請?

公司做錯了什麼要"賠償"您呢?
要是我知道公司不會掏錢出來買你的假

那就在職期間請假就對了

反正都要離職了, 不用管上面的那麼多

不過你今天已是離職日, 現在講這個都太晚了

還是努力的準備下一個工作要緊

mtsui wrote:
令妹是請了假,而公司...(恕刪)


並非賠償,而是資方應付的"加班費"吧

我妹是有點鋪巄共,所以才到最後兩天才問我怎麼辦
因為他之前(未提離職前)請假總是被主管拒絕,連請兩小時去醫院看外婆都不行,所以他對於請很多天的假總是有點怕
拖到最後問人資可以補休換薪資人資愛理不理的態度讓他更不敢追問
總之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花幾千買到個經驗就是

謝謝您的指教囉
請就對了管他這麼多
不幹的最大
夢夢小仙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夢夢小仙 wrote:
...總之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花幾千買到個經驗就是...(恕刪)


對啦~!!

如果是我,這一次我也認了
誰叫我不敢把假請完
以後再有類似情形
記得離職的人最大就對了
夢夢小仙 wrote:
並非賠償,而是資方應付的"加班費"吧



"求償"不是你寫的嗎?

夢夢小仙 wrote
但是我妹妹這個CASE是他今天(6/28)是離職日,但是還有35個小時的補休
有沒有機會去求償呢?畢竟35小時的薪水對一個社會新鮮人也不是一個小數字

mtsui wrote:
"求償"不是你寫的嗎...(恕刪)


是的我是寫求償
請問加班費不是一種補償嗎?
我搞不懂您為何要針對這種字面上的說法反駁?
今天PO文並非取暖而是求助,雖然結果看來是沒有希望了
但也謝謝您的指教,我下次用字遣詞會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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