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從事服飾業的工作
在北市西門的門市上班
最近從另一間門市同事口中偷偷得知
總公司打算收掉北市敦化的門市
且最近已經找到願意接替店面的業者
本月16號就會正式將店面渡讓給對方
到時會將敦化人員調到西門上單人櫃( 因為敦化員工本身就是單人櫃 )
直接資遣我跟目前的配班 ( 推測應該是為了省錢 所以要把我們兩個同時資遣 )
但這些事情公司內部全然沒告知在西門的我們兩人
另外
我們公司給付的薪資
底薪才15500
全勤另外加2000
然後每個月的底加全勤還有抽成 一人大概也才實領22000左右 有時甚至會更少
這點應該就違法勞基法了
那屆時公司要是在當天才突然告知要我們離職的話
是否可要求公司提供預告薪資 跟 資遣費 還有非自願離職單呢?
ps 資遣費的算法是滿一年的話 是底薪0.5個月
那我們底薪基本上就已經不合法了 這點不知道是否能夠申訴呢?
因為怕公司會耍賴 所以想上來請問各位的意見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一些正確的概念跟方向
讓我跟同事不會吃虧被凹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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