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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實驗,誰有興趣參加?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想做個實驗。
原因:我看到一位網友認為這個世道只有台灣名校或海歸才找得到工作。


所以想請一些三十至五十五歲的朋友們,寫一份履歷。

這份履歷的內容必須是您出社會前的真實經歷,但是畢業年份,出生年等等則是要跟現在準社會新鮮人相同。

學校名稱有改過則換成新的學校名稱
公司名稱有改過則換成新的公司名稱

然後徵求一百位開始上求職網站投履歷 (不可以有打電話或寄信等積展現積極主動的方式)

求職的目標必須是你當時會想做的工作。
然後跟大家說您總共投出幾份履歷,接獲幾份面試邀請,工作內容是什麼。



我覺得這樣可以幫助我釐清在相同條件下,到底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努力,還是真的沒機會。


____________

我不認為在沒錄取並且婉拒面試的情況下叫做偽造文書,頂多是人資在清理電子信箱的時候需要多按一些刪除鍵。

甚至您可以投自己公司的履歷,看同樣的條件下,現在是否還有機會。

以下:
根據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該罪行有二個,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能構成。

(就此行為如果有罪,任何作家創造出來的故事,公開出版,並使花錢購書的讀者信以為內容真實,是否就構成變造私文書罪、欺詐罪 各位可以無限上綱阿...)

____________

確實,這個實驗純屬無病呻吟,也不是在做作業或是任何研究報告。

每個人的經歷都不同,我只想知道如果把自己放在同樣的求職條件,找一份好工作的難易度跟過去是否有差別。


____________


30-50 我也算在這個年齡層裡面。
就算我們現在需要求職,我們的經歷也早就足以讓我們的學歷變得毫不起眼。



_____________

分身? 您可以用護照開個帳號。


我倒是沒試過身分證字號產生器..


2013-05-29 10: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實驗 興趣

大地騎士 wrote: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恕刪)


所以你是想找100個30-50歲的人.
無償的去伪造文書或是冒著被公司知道去投履歷的風險.
就為了幫你釐清在相同條件下,到底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努力,還是真的沒機會。

是這個意思嗎?
這個假設挺無聊, 6~31年之間(30-24 or 55-24) 最興盛的產業換了幾翻.
當時最火的產業搞不好是螺絲等傳產.
後來換紡織啊資訊啊等等等.
現在最紅的也變成3D設計或是軟體.

以我23歲時的履歷表來看:
當兵 1.5年
科技廠作業員 0.5年
家教 1年
餐飲業 3年
花卉市場 2年
這中間都有重疊的狀況, 大約就是高三到大四5年之間作的工作.
這個履歷表在我退伍面試了五十個工作中, 有大概六七成的錄取率.

我是商科畢業的, 在科技業作到現在六年半.


大地騎士 wrote: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恕刪)

為什麼不要你自己一個人假造100份不同學歷, 經歷上求職網投履歷, 還可以投同一家公司,
測試該公司是否願意給畢業新鮮人機會呢?
自己一個人應該更好掌握實驗數據吧!!!
明明自己吃飽太閒, 卻還要拖別人下水....
沒興趣
大地騎士 wrote: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恕刪)


大地騎士 wrote:
我覺得這樣可以幫助我釐清在相同條件下,到底是現在的年輕人不努力,還是真的沒機會。


連自己要做實驗 都要別人幫忙做

這樣叫做夠努力??

更不用去講就算結果如你所說是因為環境問題 然後勒?

到頭來還不是要靠自己

到底什麼時候才要面對?????
大地騎士 wrote: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恕刪)



沒建設性還好意思要大家幫你忙?
不用測了,我直接告訴你答案(高雄)

沒機會

高雄的人力銀行,很多萬年職缺不講,但是這些職缺每次開出來,應徵人數還是破表

然後資方要的是俗閣大碗, 所以要以2萬多基薪去請有經驗,22K,19K請沒經驗的
偏偏又要你投資公司,賣肝不用說,要你物超所值,但是就是不肯多給一點錢投資員工

有的還抱怨,員工為什麼不想長遠投資,有好薪水就跑,上班不為錢,難道為了打發時間嗎??

這些資方,只知道要求別人,自己連最基本的誠信都做不到,真的虧錢嗎??
為什麼他開的車越來越貴??

上酒家喝一晚就要幾萬,卻捨不得多發給員工一點錢..寧願一晚喝掉也爽

大地騎士 wrote:
這沒什麼建設性,但我...(恕刪)

我不想當偽造文書的共犯耶~ 也不想用分身再去投一份履歷更別說用本尊了~
投履歷都會有記錄~ 難道用假名嗎? 預祝你投100份順利嘿

gnndyy wrote:
所以你是想找100個...(恕刪)


我不認為在沒錄取並且面試的情況下叫做偽造文書,頂多是人資在清理電子信箱的時候需要多按一些刪除鍵。
以下:
根據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該罪行有二個,一個是偽造私文書,另外一個是變造私文書,"且"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始可能構成。

(就此行為如果有罪,任何作家創造出來的故事,並使讀者信以為真是否構成變造私文書罪、欺詐罪 可以無限上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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