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補充一次在最前頭好了...
我打字是用未受傷的(左手)去一字一字打出來的...
再者,我並不是真的要跟老闆要多幾個月的薪水,畢竟沒人會想拿這種錢吧?
我只是想尋求協助說我除了(傷病給付)可申請以外,是否還有我未注意到的地方或補貼方式?(例如小小的補貼、保險)
畢竟發生車禍已經很不幸了,現在又被告知已另尋他人去上班,這樣不是更不幸了嗎?
請別再問是我或是我朋友了,其實是我朋友=我
我只是非常不想承認我遇到這種倒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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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26歲,工作約一年,實際投保104天
在3/25任職一間某間公司的正職,薪水基本薪資2萬4、全勤再加1千,勞健保另外扣!
3/26投保(但不知道投保金額是多少?)4/10出車禍,沒報警,但有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為什麼沒報案?因為發生車禍時,肇事者(汽車)突然迴轉,使傷者受傷,雙方皆嚇傻(傷者頭部暈眩、手足有擦傷),肇事者嚇到把傷者用自己的汽車載去醫院急診室就診,且車禍發生當下馬上有個【熱心】保全跑來把傷者的機車牽去旁邊,這時車禍現場已被破壞!
事後去警察局備案時,警察叫我們直接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看調解的結果如何再說!
4/10出車禍,4/13第一次回診,診斷書寫需休養2個禮拜,有馬上打電話告知老闆,老闆電話中說你盡量休養,好了再回來即可。
期間也有打過1、2次電話跟老闆講恢復情況,4月20幾號(剛好約2個禮拜),打電話給老闆,跟老闆說已有好多了,可回去上班了,老闆就跟他說他們已有找到人來上班,叫他不用去了!
我有幾點疑問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各位:
1.我朋友4/10要去上班途中出車禍,這樣確定是職災!對吧?
2.職災休養並且有持續看診期間,老闆是不能把你解雇的,對吧?(勞保局講的)
3.原本以為可以申請勞工保險的(傷病給付)及(非自願離職申請書),但沒想到【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投保滿一年才能申請薪資的70%)是這樣嗎?若真的無法申請的話,那請問還有哪些補貼可申請的?
4.老闆有去勞保局拿職災門診單,所以一定是職災!可是問題來了!老闆要我朋友填寫(非自願離職書)、(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申請書)、(傷病給付申請書)、(職災門診單)這幾樣資料【全部】寫完才肯蓋公司大小章!
5.老闆說由於我朋友4/10後沒上班,因此4/10以後的勞健保要我朋友自己負擔,公司沒理由幫忙付,因此會從我薪水中扣掉,請問這樣是對的嗎?
延伸問題:我朋友有打去勞保局,勞保局的人跟他說,他職災就診治療期間,公司的人不能把他解雇!因此叫他絕對不能填寫(非自願離職申請書)或者其他文件!
並且跟他說這樣公司是違法的,要他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那請問如果申請調解,調解內容需請求什麼:
1.恢復工作權?(但老闆已經辭退,再加上提出調解,等於翻臉了,這樣更沒機會回去上班了吧?這樣要提出什麼補償?如給幾個月的薪水?)
2.薪資方面?(4/10出車禍前只有4/4清明節放假一天跟4/7禮拜日放假沒上班,該上的班都有上完了,接下來就出車禍在休養,那這樣4月份薪水應該2萬4千元+全勤1千元全給?)
3.職災門診單是作什麼用的?要去看職業病門診才能用?或是一般門診也能用?
(因為我朋友出車禍後,急診室是幫他掛骨科,所以他是回診骨科)
如果大家還知道有什麼可以補充的,麻煩跟我說一下!謝謝!
後續:這禮拜五還有要回診,所以若是真要申請調解,需等禮拜五手部檢查報告出來再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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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別再問是我或是我朋友了,其實是我朋友=我
我不想承認我遇到這種倒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