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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好漢 wrote:
是這樣的,小弟3月到...(恕刪)
別簽!
要就直接開除你.
至於你說怕其他公司人資打電話查.
你在履歷上的離職書上就寫試用期遭解雇就好.
就算你簽了自願離職書 人資去查 對方也不一定說你是自願離職,可能一樣說你試用期就被解雇.
就算人家說你是自願解雇,新公司搞不好認為你做沒多久就自願離職....那新工作是不是也會這樣?
並不會對你有加分.
一條好漢 wrote:
這份工作是小弟剛出社會的第二份工作,工作年資還不滿一年。
要請領失業給付,其中的一個條件是離職退保前三年內就業保險的投保年資要滿一年。
依你的說法,有可能你之前的勞保年資累積都還不到一年,你恐怕連請領失業給付的門檻都尚未達到。如果是這樣的話,就算跟公司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對你也沒有任何用途。如果心已不在這家公司,建議你好聚好散,趕快找下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比較實際。
另外,以下的話可能不中聽,但在人資的眼中,如果是一般白領,三個月不到的年資,有跟沒有是一樣的,放在履歷表上既不會替你找下一份工作加分,還更可能讓人質疑你工作沒有定性。樓主才剛出社會,了解為什麼會被主管說你工作表現不積極,並記取教訓找一份你至少可以做滿2-3年的工作(那才叫你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其實遠遠比你可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來得重要。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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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要開始找工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