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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公司內部規定可以大於法律!!!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工,只是對於這種事情實在看不過去,只好PO上網
請大家一起討論!!

出場者(代號)(職稱):小如(國貿) 小瑜(會計) 老秋(組長)

日期:102/4/12

前情提要:

老秋與小瑜在公司都很久老秋20年小瑜約6年所以都是董娘的心腹,

小如與我們大約1~3年其他新進員工都不是很喜歡董娘,

因為董娘並不信任我們這些新進員工對我們猜忌心很重,大概

是因為公司並不是很賺錢,董娘有意收掉,但老董堅持撐下去不想收,雖然

連年虧損但還是對我們員工很好。所以董娘常常會出小招數來對付我們。

例:生產日報表的分數是用來決定績效獎金,打分數的人都是上一階層的幹部

原本組長的分數是課長打,課長的分數是副理打,但是副理離職後課長

分數沒人打竟然變成會計打??偏偏課長又是反董娘這邊的人,故每次績效

都是幹部中墊底的,課長察覺有異,便詢問會計小瑜「請問我的日報表

分數都是誰在打的??」,小瑜竟回「你沒有必要知道!!!」,靠著董娘撐腰

盡出些小招數。課長也只能很無奈摸摸鼻子走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故事內容:

就在4/12日時,小如早上感冒請假,下午才來上班,上班時他詢問老秋

你有收到我的掛號信嗎??(p.s.因董娘規定,只要是郵差送來的掛號信,

都必須由老秋拿著公司章向郵差簽收),老秋回答:「我把他拿給小瑜了!!!

因為董娘說從今以後只要是掛號信都要拿給小瑜。」

故小如便打分機通知小瑜請他把包裹拿下來,小瑜下來後將包裹放在

小如桌上並說:「包裹我拆開來看過了!!!」,後就走上樓了,小如看到包裹被拆時當然很生氣!!!而且連裡
面2封小信封也都被拆開來看過了!!!!!!!

於是小如趁小瑜上廁所時在廁所外質問小瑜:「憑什麼你可以拆我信封,

你沒有看到寫我的名子嗎??」,小瑜冷冷的說:「這是董娘叫我做的,有問題請你

去找董娘。」,後就走了,小如當然很生氣,就在我們得知這個事情後,

小如說:「我已經請調解委員會的人打電話給小瑜,我要他公開道歉。」

但,當調解委員會的人第一次打給小瑜時,小瑜告知調解委員會的人,

請他找小瑜的主管(也就是董娘的女兒),之後小瑜就把手機關機,打公司內線

與他的主管討論,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無法再撥通給小瑜,小如很生氣決定要走法律途徑,便請小如的媽媽
找律師來他們家等小如下班回家再詳討對策,

於是就到了下班的時間了,小如回到家後與律師討論,律師告訴小如「如果

這是公司政策,那打贏的機率就很小了。」…


個人感想:

1. 難道真的像那位律師所說,只要是公司規定就不可能打的贏嗎??那不就
等於公司規定大於法律了!!!

2. 假如包裹裡面是包含重要物品,例:現金支票,鑽石,等…的話??
弄不見了,那麼是該誰負責!!!!

3.我知道法律有規定不能私自拆人包裹的法條,隱私權之類的。

4.如果連這麼誇張的事情都做得出來了,那我看以後再有多誇張的
規定都不足為奇了,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5.我們公司原本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准郵寄包裹到公司,連聽說也沒有,
而且小瑜自己也會上網去向廠商索取各種試吃品,麵包,餅乾等等。

6.而且董娘說:從今以後只要是掛號信都要拿給小瑜,這件事情也完完全全
沒有正式公告,就只是口頭命令。

最後重點:

對於此次事件我真的覺得非常非常過分,一點都不尊重員工,公司與員工

原本就應該建立在互信與尊重的立場,為什麼要有這種心態呢??

只相信自己信的過的人,我們這群反董娘的人,就是因為不想接受董娘那些

分化自己同事之間的情感的小把戲,才反董娘的,是不是他的那些心腹,

以後只要董娘說什麼就去做什麼,那叫他去吃x,是不是也要去吃呢??





說了這麼多就是希望請各位神通廣大的網友告訴我,要怎麼做才能使小瑜

得到應有的懲罰,公開道歉or法律途徑。

我有稍微的搜尋了關鍵字…1.公司 規定 包裹 2.亂拆包裹 3.拆包裹

4.公司 包裹 ,都沒有我想要的範例,或是明確做法,走法律途徑

的流程…等。


也請各位網友幫我看看我的字裡行間,是不是有不雅的字句,或會有可能
觸犯法律的地方,煩請向我告知,我會盡快改過。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看文這篇文章,謝謝
2013-04-13 23: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司內部 法律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恕刪)


沒必要看不過去啦

小公司就是這樣
究竟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chie7577 wrote:
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恕刪)

她已經承認有打開信件,直接提告了...
「今日被關只是為了明日帳號再開 」
chie7577 wrote:我只是裡面的一個小員工,只是對於這種事情

告不贏
也可以告啊
公家單位也一樣
保防會拆可疑人或列管人的信
有的單位電話還是被裝內線偷聽

d885668 wrote:
沒必要看不過去啦

...(恕刪)


這個是事實,但是小公司的員工也是人阿....

白河收費站 wrote: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八...(恕刪)


謝謝大大轉貼刑法,但是我比較想知道要如何才能告贏...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告不贏
也可以告啊...(恕刪)


結果就會是,小瑜在暗地裡偷笑,董娘變本加厲...

chako wrote:
公家單位也一樣
保防...(恕刪)


但是這些都是不應該的吧.....
日前有個小女孩想吃炒麵結果爸爸買成了湯麵,之後小女孩報警告爸爸家暴。

你怎麼看?
老實説,公司沒規定不準寄私人物品到公司地址
不過私人物品還是不要寄掛號到公司的好,
告的贏也是勞師動眾。
直接提告,由檢察官認定

董娘為教嗖罪,小瑜為防害秘密罪

一定會有人出事的,因為董娘並沒有公開宣布此命令

所以所有罪會推給小瑜,相對的小如要敲大一點,一次讓小瑜賠死

因為小如不可能會繼續待下去的,

我建議問別的律師,這應該是可以成立的,因為並無任何公司的公文有佈達此事

可先請有把握的律師發存證信函給教唆者及執行者,先看看他們的誠意再作下一個步驟

最重要一點,寄件者最好一眼能分辨出與貴公司並無任何業務或利害關係之往來

應該有90%的勝算,但還是先多請教專業人士

不用麻煩了~ wrote:
日前有個小女孩想吃炒...(恕刪)



但是事情真相被揭穿後 有誰還會相信那個小女孩??


klmer19104 wrote:
老實説,公司沒規定不...(恕刪)


所以會在這邊發文 等到有明確的步驟 我會再告訴小如
也算是變相幫她加油打氣 也是要看他自己努力到哪了


kimolee wrote:
直接提告,由檢察官認...(恕刪)


非常感謝你的回覆 看完我整個信心大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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