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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

請問勞基法假日加班費怎麼算才是正常的呢?
2013-01-11 11: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加班費
※原先算法:

平日加班前2小時計算方式為22000/30/8x1.33=121.9

平日加班後2小時計算方式為22000/30/8x1.66=152.1

例假日加班時薪計算方式為22000/30/8x2=183.3

1.以上算法並沒有錯,一切比照勞基法在走,但平均月薪的部分應該是要將因「工作所得」、「經常性給與」之工資都應算入平均薪資中。
2.因此你們公司老鳥領5~7萬,加班費之計算方法不應只計入底薪,因工作所得之經常性給予之獎金也應計算。
3.雇主對於老鳥的部分高薪低以違法,請跟勞保局檢舉,這會影響到員工的「勞保老年給付金額」。


※更改後算法:

◆公司說法:你們假日已經有"薪水"~所以原本的計算方式等於是給你們3倍薪水,並扣掉全勤。※屁話聽聽就好。


平日20000/30/8x1.33=110.8 (原先算法己說明,雇主坑你們,無誤。)

平日20000/30/8x1.66=138.3 (原先算法己說明,雇主坑你們,無誤。)

例假日20000/30/8x1=83.3 (雇主「大大」的坑你們,無誤。)
(除非是原薪資加上這筆,也就是每小時83*2,才不違法,否則違反勞基法第39條。)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解說:就你們雇主所說例假日已有「薪水」,所以如果出勤應原領薪資加上雙倍薪資已給與3倍薪?
(原本勞基法規定的說法是這樣子的:除原領的每小時工資外,於「例假日出勤」需另發給薪資,因此是只有2倍,何來3倍之說。)

所以除非是你們雇主腦子有洞,除了給你們的「月薪」外,在加班的原領工資上又加發「每小時的加班費」&在假日出勒的原領工資上又加發「例假日出勤之每小時雙倍薪」。

例子:

小明每天正常工作為八小時為月薪制(假設時薪為八十五元),今天「蟹老闆」表示需加班到十二個小時後才能走,因此小明今天能領多少呢錢呢?

正常版:

平日:(85*8)+(85*1.33*2)+(85*1.66*2)= 1188 (今日薪資)

假日:每小時時薪 85*2=170



腦子有洞版:

平日:(85*8)+((85+85*1.33)*2)+((85+85*1.66)*2)= 1528 (今日薪資)

假日:每小時時薪 85+85*2=255 (這樣才有真正的3倍,真不知道雇主怎麼算的。)


目前基法規定「時薪制」101年1月1日起是103元整,而102年1月1日起是109元整,因此如果整個月天天都有上工一定會比月薪高(當然不含那些有的沒有的鬼島獎金)。


感謝樓下大大提示錯誤,筆誤sorry,以更正。
原先月薪就是22000~除以30天~等於733~(就是公司說的假日本來就有給你們薪水了)

所以一個月都不加班就是領22000~

來加一天假日11小時的班~就是領24016~

現在加一天假日11小時的班領23026~

現在...照公司這樣說假日本來就有給你們薪水了(當然~不去也是有這一天733的薪水)

來加班一個小時83元~(那就乾脆去外面打工就好了~何必賺這一個小時83元的加班費?)

現在打工時薪至少都有95不是嗎?

原本都很努力加班的同事~一個月原先算法跟現在算法少了一萬多塊...

如果本來假日就都不愛出勤的~那就差沒多少了!

天空4120 wrote:
平日20000/30/8x1.33=110.8
平日20000/30/8x1.66=138.3
假日20000/30/8x1=83.3(8小時後跟平日一樣~x1.33~1.66)

公司一半對一半錯...
全勤獎金應該算在工資裡...
但是假日的算法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

不算在經常性給予的項目...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
(經常性給與之定義)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
給與。
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
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上面那些不能算在經常性給予...其他隨每月工資發放的獎金都應該算...
aeruajqs wrote:
(原本勞基法規定的說法是這樣子的:除原領的每小時工資外,於「例假日出勤」需發給雙倍薪,因此是只有2倍,何來3倍之說。)

這是錯誤的說法:
勞基法39條:
(假日休息工資照給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並沒有額外加倍的規定...
不過大前提是"經徵得勞工同意"...

台灣的公司需要的是工會...有工會的話才有本錢和資方去協調...

有需要的話打電話到各縣市勞工局去問會有更詳細的回答...
如果是月薪制,月薪本就包含休假日的薪水(也就是休假當天也有薪水,所以你用月薪試算日薪時,會除以30而不是除以22或24),新制的假日加班費並沒有算錯,舊制倒是出乎預料地優渥!

勞保薪資看來是低報了,以我看來,當年公司有賺錢,所以不在乎假日加班給員工高於勞基法的薪資,而勞保投保薪資的誤差,確實有損勞工法定權益,但公司不會把這些事個別考量,而是把公司政策整體考量。

如果公司一開始就完全照勞基法來走,還是得面對那些自認不能滿足的員工,同樣留不住,如果面臨來自員工以外的挑戰(例如環境不景氣、客戶轉單),反而沒有應變的能力,以前多給的現在不給了,調整過後或許公司才有元氣等待下一次榮景,對員工雖非最佳也不見得是損失。

公司現在要回歸勞基法,不可能沒思考過後果,包括可能會有員工來吵勞保投保薪資、有人不想待了等等,這些都是公司準備承受的。

最佳結果是:加班費回歸勞基法,勞保投保薪資也回歸勞基法。

如果雙方沒有共職,爭議部份,除非有能力把事情搞得很大,例如工會的力量+媒體+政客介入,但光工會內部意見整合就有得搞了,只是向勞工局檢舉,相信你會很失望滴!

真得不想讓公司佔得一絲便宜,也不願以前多得的被攤平,辭職找新的最快,但難保不會再次面對同樣的情境!
請問周休二日的公司
周六加班算是假日出勤加班嗎?(全天2倍)
還是比照一班加班計算?
前2小時計1.33
後2小時計1.66
第4小時起計2
aeruajqs wrote:
※原先算法:平日加班...(恕刪)


你好,
請幫我看看下面的例子, 是否有被公司坑了...?

我說說我公司例子, 我公司假日加班的加班費倍率是一倍
我一直覺得是兩倍,我覺得很奇怪, 有問人事, 人事針對兩倍的回答是這樣的 :
" 假日加班依勞基法規定是加倍發給。而公司採月薪制
薪資計算以30天為基礎(即包含假日)
故假日加班發給為1(原薪資)+1(加班費)"

舉例: 星期六加班12小時
加班費計算:
加班費=(本薪+伙食津貼+職位津貼+輪班津貼)/ 240*加班倍數*加班時數
= 36000/240*1(1倍)*12(加班時數)
= 150(每小時薪水) *1 (1倍) * 12(加班時數)
= 1800元 ( 星期六加班得到的薪水)

1800元就是星期六加班得到的薪水,這樣對嗎?

對於我們人事的說法及公司針對星期假日的加班費說法與算法有問題嗎?
請各位幫忙解釋~
感謝!
yuki wrote:
請問周休二日的公司
周六加班算是假日出勤加班嗎?(全天2倍)
還是比照一班加班計算?
前2小時計1.33
後2小時計1.66
第4小時起計2

不是這樣算...假設你一個月24000...日薪800...
假日出勤12小時...照勞基法算...
一日工時8小時...多餘部份是超時工作...
這樣總共領到:
800(算在月薪裡)+800(另外加發)+800/8*2*1.33+800/8*2*1.66

藍色部份會在本薪發放...
紅色部份會顯示在加班費...

hsulo wrote:
請幫我看看下面的例子, 是否有被公司坑了...?

照我上面的算法去看...我不贅述...

不過還是請洽各縣市勞工局...
跟你們人資嗆網友說怎樣怎樣是沒用的...
froce wrote:
不是這樣算...假設你一個月24000...日薪800...
假日出勤12小時...照勞基法算...
一日工時8小時...多餘部份是超時工作...
這樣總共領到:
800(算在月薪裡)+800(另外加發)+800/8*2*1.33+800/8*2*1.66

藍色部份會在本薪發放...
紅色部份會顯示在加班費...
...(恕刪)



路過看到,上方觀點就我看來是有誤的。

若以月薪算,假日視為有發薪,所以假日雖實無上班,但視同已上班8小時。
所以假日若到公司上班,最少要算延時加班。

以延時加班來算計當日加班費則是,

800 (月薪) + (800/8) x ( 2 x (1 + 1/3) + 10 x (1 + 2/3))

or

800 (月薪) + (800/8) x ( 2 x (1 + 1/3) + 6 x (1 + 2/3) + 4 x 2)

以上看來假日到公司上班,最少都有延時加班。
985302026 wrote:
若以月薪算,假日視為有發薪,所以假日雖實無上班,但視同已上班8小時。
所以假日若到公司上班,最少要算延時加班。

以延時加班來算計當日加班費則是,
800 (月薪) + (800/8) x ( 2 x (1 + 1/3) + 10 x (1 + 2/3))

http://www.lex.idv.tw/?p=4408

慢慢看,我是沒聽過有任何公司有像你這種算法這麼優渥的,包含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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