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報的,說一月二號也是國定假日

但,我自己上政府的網站查,也是這樣寫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OC04.asp?lsid=FL014931&lno=23&ldate=19970612
現行條文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但,最後聽說是因為吧這些假日變成"週休二日"的條件,所以像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一樣,不放假囉......
原來我國的週休二日也是少掉一些假日換來的,能少放就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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