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公司服務了近六年,九月多至勞保局查才知道96年至99年公司自我的薪資中扣除6%(未經由我的同意)至勞退新制的6%提撥金,勞保局的資料顯示為公司提撥,另外公司還高薪低報,上下班未打卡,工作超時,10月10日國定假日公司也未補休,另外有部分期間不實提撥,(例如,自我薪資中扣除3600元,但我發現只有提撥1000元至勞退6%等於公司還私吞了我2600元)還有公司以論件計酬的說法,所以服務近六年,全無年假,也無資遣費,本人在九月中至勞保局查詢才知道,勞退金額有誤,於是我在十月中寄了存證信函,至公司主張因違返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關係,並要求退還勞退6%及補足喪假和特休的薪資和資遣費.由於外公不幸在10月中去世,我還另外有請喪假,所以我另有寄存證信函要請喪假和特休,結果11月的薪資明細中,完全沒有給付喪假和特休的薪資(我有留以前的薪資袋)
經由勞工局協調,在11月中有至調解會協調,怎麼知道老闆拿出一些以前的客訴單,說什麼我的工作態度不佳,公司早就說要我自願離職了,(但事實並沒有向我提過)怎麼知道我會先寄存證信函,還說公司保留開除我的權利,所以不願付資遣費,另外會要我要求賠償公司的商譽損失(公司是中華電信的外包廠商,我一天接約15-20個客戶週休1日做5年了,累積那麼多客戶,有客訴單是很正常的,而且很多客訴也並非本人問題,而且如果真的有影響,為何當下都沒有做出任何的反應,而是現在才在說.而且相信各位也知道一堆人中華電信很不滿,其實要被客訴也很客易的 = =")
結果今日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稱本人工作行為乖張屢次規勸行徑為改,常和客戶爭執造成中華電信聲譽受損,被記點,(其實也沒有被記點,而他的裝機工程也有拿到,現在還做得好好的)連帶影響公司日後未取得其它工程造成營運損失,又稱我在網路上散播不實消失污衊公司,(我是在FB上分享我的心情,而且我也未指名到姓說某某公司如何)要請律師向我提出告訴及賠償
請問我先寄的存證信函是否有效,公司因為收到事後才寄存證信函,公司是不是應該付資遣費,我已經有至勞工局檢舉了,另外法院部分我應該採取什麼行動呢?應該是得請律師了吧,至於公司違法的部分,我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對我做出賠償,麻煩幫個忙,找出對我最有利的方法,及該如何應對,如果照這樣字面上看來,我的贏面有多少,什麼對我很不利的,不好意思,麻煩客位了,謝謝!
勞資糾紛..就是先調解後訴訟
勞工局調解...你現在進行中吧...
依規定...好像意要調解兩次還是三次...才能進行訴訟...
上面流程跑完..就是要訴訟了...
建議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就算他們沒辦法幫你打官司..也能請他們介紹勞資糾紛相關專業的律師...
------------------------------------------------------------------------
老闆拿出一些以前的客訴單,說什麼我的工作態度不佳,公司早就說要我自願離職了,
純資方單方面說法..沒意義
這種事勞工局的人見多了...
調解只是為協調雙方達成共識...不會單方面強制認定...
雙方橋不攏..就是打官司
還有公司以論件計酬的說法,所以服務近六年,全無年假,也無資遣費,
http://www.twlabor.net/phpBB2/viewtopic.php?t=2267
請參考.....
你要證明自是受僱於公司...而非承攬工作....
是否在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即可由對於業務之遂行有無接受指揮監督
對於執行業務之指示有無拒絕之權;
工作場所與時間有無受到拘束
等三點加以判斷
你要想辦法舉證..有沒有打卡上下班?有沒有派工單?...
有的話..訴訟時要提出...
不過...你勞健保掛在該公司...應該是算僱傭了....
法官問我:自提是要填寫申請單的,你有申請嗎?
我根本搞不清楚雇提與自提,是有人告訴我才知道薪資條裡被扣除勞退是自提。
我回法官:當初真的不曉得自提與雇提的差別,何況既然是雇提的話,為何要放在薪資條裡扣?而且每年的扣繳憑單裡自提項目有金額?不是故意要騙我嗎?
之後法官認定我『沒有填寫自提單子』,不算雇主故意佔有,勞退也算薪資的一部分,所以~~~~抱歉自提拿不回來。除非我有申請自提,是雇主沒送出去的。
不知道薪資條和國稅局的扣繳憑單是拿來舉證什麼的???看不到我的自提被坑了嗎?社會新鮮人真的很倒楣。
法官簡直把自提這個項目,默認為合法佔有,只能說國家的勞退機制不是夠爛,是雇主根本不想繳錢,法官又這樣放縱,退休金以後該怎辦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