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公傷假,平常都領4多-5萬多,去確認過投保薪資43000多,
可是公司現在只給我20155,
多次打去人資和勞保局詢問,
結果是20155就是全部。沒有其他的了。
我太太爬文後命令我說~
最後就是每個月要領到43000。
可以晚給,但是不能不給。
公司方面多次詢問確認後說~
20155就是全部,沒有其他了,
也不會替我申請勞保的70%投保薪資。
電詢勞保局說~
如果公司認定20155是全薪,那勞保局就不會給付70%。
如果有金額上的差異,就請公司補一張薪資短少證明單。
又多次詢問公司~
公司說不會替我補薪資短少證明單,因為20155是全薪。又沒短少。
也絕對不會替我申請勞保局的任何金額。所以以後不會多一毛錢。
我轉身,老婆就說~你乾脆被資遣轉職去當水電工或是學做蛋糕好了。
請問各位大大,我到底該領多少?我公司說的對?還是我老婆說的對呢?
我有爬文:轉貼在下面給大家參考
~~~~~~~這是爬文~~~~~~~
1. 這大約一個月無法上班的期間,公司給我公傷假,那我的薪資是怎麼計算呢?是全部不給,還是給一半?
a:是工資全部給.
依照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職災醫療期間,公司要照"原領工資"的數額,按月發給工資補償.原領工資,就是你發生事故的上個月的工資數額.科目不是只有本薪,包括各項固定的加給,津貼,全勤獎金等都算是"工資".
2. 公司有幫我保勞保,聽說勞保可以請領職災費用,該怎麼請領,公司會幫我處理嗎?
a:勞保的職災各項給付,基本上是透過公司去申請,而如果公司有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足額"發給你各項職災補償,申請下來的勞保給付,公司是可以拿走,叫做歸墊.
以前一項的例子,如果你原領工資是三萬元,勞保保三萬零三百的等級
因為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第一年只給百分之七十
也就是30,300*0.7=23,100
可是原領工資是30,000
這時候公司可以補30,000-23,100=6,900給你就可以了
或是先給你三萬
等勞保局的錢下來
再給公司(歸墊)
對你而言就是拿到三萬元
~~~~~~~這是爬文~~~~~~~
我公傷假,平常都領4萬多~5萬多,投保薪資43000多。
法規上是說:工傷假可以領到薪水的全部,但是這其中公司支付30%勞保局70%共計100%
女王是認為:
我每個月要領到 43000*70% +43000*30% 她是以投保薪資為計算標準
公司表示~因為公司福利比較好,不需要等工傷假結束才請領勞保,公司是100%給付,因為已經100%給付了,所以事後不需要請領勞保公傷部份。但是公司的計算標準是20155全薪。
(本公司員工8000無工會)
我有查詢勞工局網站。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 6條:「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而公傷假如何給薪,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災的相關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公司意思是公司內的規則才是正確的。
女王意思是公司內規不能牴觸勞基法勞工法。
公司還是繼續表示~給20155這樣已經是優於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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