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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沒到不發薪水

這事情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的


它在一家廢棄物空瓶 公司上班

可是沒 假期 是排休的 底薪2萬1 9小時 中午吃飯半小時完就要 上班


因為做這工作會用到藥水 每次下班回家身上都有藥水味

忍了五天才跟公司說 要離職不做


可是公司因為它 做沒 七天 試用期 就不給薪水

面試時也沒說 作不到一禮拜 就不發薪水


還說其它公司 也是一樣 試用期沒做到七天 就不發薪水 都一樣


還有試用期間 它還發現公司沒幫它保勞保



試用期 員工就不用 保勞保嗎 ? 發生工安事件受傷 不就自己倒楣


想帶它去勞工局申訴 要怎麼做 要帶甚麼 它沒影印打卡上班記錄


聽說可上勞工局網站填單子 那個有用嗎?
2011-03-20 10: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薪水

Treey wrote:
這事情是發生在我朋友...(恕刪)


最多罰罰錢就沒事了吧
わしが男塾塾長、江田島平八である!!!
沒這回事~ 去勞委會申訴 + 地方調解委員會

我姊夫工廠員工來半個月~ 把10萬的貨做壞~

要他加班處理~ 處理完後開除他~(因為它跟本不會cnc~ 連倒角都弄不好)

結果它去 "勞委會申訴+地方調解委員會"

申訴>>國定假日也要算薪水 + 加班費要用勞基法算<<

總共還要給2600多~ 我去開2次協調會(我是資方)~

後來只賠加班費1600多(因為它是應徵計時工)~ 我當場給$~ 勞委會現場公證

勞基法中規定的一定要給~ 去申訴一定拿的到~

該給的沒多少錢~ 不用怕顧主會對你怎麼樣~


保勞保當天就要加>>去申訴肯定罰>>肯定拿的到薪水
謝謝2位的回應 經網路查詢 民國86年修正時被刪除,「試用期間」成為沒有明文法律規定的灰色地帶

試用期 這條早就沒


這間公司還停留在以前


我有打電話給當地 勞工處 它們也是叫我在給老闆說說看

說也是白說 我直好到勞工局

沒保勞保 這條可以罰公司多少錢阿

試用期間 不給員工保勞健保 甚麼爛公司
那有什麼試用期就不給薪的
就算你簽什麼鬼合約要騙你一大堆的
雇主這樣做是不成立的
有做就是要給錢
就算做個一天也要給

Treey wrote:
試用期 員工就不用 保勞保嗎 ? 發生工安事件受傷 不就自己倒楣

...(恕刪)



這事 5年前自己就知道了! 還特別去問 健保局人員時 給我一個 吱吱嗚嗚的回答!根本不敢很正面的回應我

很多公司人事為了避免所謂的麻煩 都是等正式錄用後才會去加保!
由這篇文章可知台灣的勞工對於自己自身的權益了解跟保護的欠缺

甚至還有更多的以訛傳訛(例如我的樓上)

之前我回覆一篇有關於勞資爭議的就是如此

我回了一堆勞工局跟法院的看法

資方的想法死不悔改

還有人亂入胡扯試用期

到最後就把自已寫的都給刪掉了

簡單來說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薪水跟勞保

這是不分試不試用的





1.薪水跟試用期無關,薪水作一天算一天,作一天跟作十天都要給錢,沒有試用期未滿..就不發薪水這件事.

2.勞健保都是到職當日加保,也沒有作滿幾天才加保這種規定,除非你的身分是學生,跟著父母有健保,而且是短期(例如寒暑假)而且(每周不超過12小時,還是20小時,要上網查解釋令確定一下)的臨時性工作,可暫時免加勞保.

3.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勞健保局都可檢舉,立案後會正式行文至該公司,要求書面說明或調解
借機請問

像這種短期就離職的,薪水何時發?
你的第一步驟就是去打電話去勞工委員會,詢問就近處理勞資爭議的據點,
然後把您的情況告訴服務中心的人員,如果要開協調會,服務中心的人員會告知你要準備哪些文件,另外他們就會發文給該公司,請公司指派人員出席。
這跟試用期無關,你有工作就要給薪資,除非你有和公司另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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