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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員工再全家便利商店,上兩個禮拜的班,領3天薪水:副店內規漏檢一個過期品,要當三天義工(三重光榮店)

很久很久沒有跟我弟聊天了,他剛找了份在全家便利商店上大夜班的工作
他們的副店有一個非常令人傻眼的內部規定:就是如果有一個遇期商品未檢出,就要做三天的義工

有一個員工上了兩個禮拜的班,只有3天的工資.這就是我們的連鎖大超商
而另外我問他上班時間,從晚上10點多到,上到上午9:00多~因為事情太多了,做不完!那工資呢? 有沒有加班費
他說:機器中系統中只有交班而以,所以連超時的加班薪水都沒有,他們時薪就已經夠低了,竟然還沒有加班費,這也太誇張了。 違反勞基法84-1條...罰6萬,可連續罰!

而今天晚上去三重市修德國小旁的7-11最大的連鎖商店,買飲料與朱立倫的自傳,【做,就要做好!】
就順口問了一下:『請問你們有加班費嗎?』親切的女店員說:【沒有喔,是責任制】,所以完全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這真的太誇張了 ...違反勞基法84-1條...罰6萬,可連續罰!

超商門市人員僅時薪95元左右,又不是電子業,還施行違法的責任制,國內的景氣已經慢慢復甦,而7-11是全國最大的連鎖店,也就是說已經壓榨全國門市人員上萬人的加班薪水了,還故意違法不打卡,門市人員真的這麼慘嗎?這麼好壓榨嗎? ...可按勞基法27條...要求追捕上萬名勞工所有的加班工資,並可連續裁罰!


這部分,由於兩家連鎖超商都違法,這真的要請勞委會按勞基法查察,並請監察院監督之,而且這兩家連鎖店有【標竿】效應,是必須立即查察的,而也由於這個問題如果改善,企業會評估是否要按勞基法提撥固定的預算,增加人力差額,提早在今年達到降低失業率的效應,希望監察院的委員們能監督勞委會改善國內最大的兩個連鎖企業


勞委會民意信箱(一定是匿名)申訴: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index.html
監察院其陳情信箱,也(一定是匿名)申訴:http://www.cy.gov.tw/

[違法商家資料庫]時薪不足95元 公開徵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數十家企業
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archives/3715181.html
(看完之後發現一大堆企業違法-統一,全家等,已被九五聯盟檢舉)

請再超商加班的朋友多多利用,因為【你】門市人員,不是責任制員工!


《勞動基準法》,至少要通過4種規範要求,責任制才能成立,排除加班費和雙週84工時的規定:

一、工作內容必須屬於「(一)監督、管理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三)監視性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之一才行。
二、雇主要與個別勞工有「書面」合意約定「責任制」。
三、要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四、經過公告的職業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王品被抽查罰款的報導

少付加班費 王品被罰6萬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陳靜宜/台北報導】2010.07.16 03:26 am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抽檢王品牛排中山北分店,發現雇主要求員工加班,卻違法少付加班費。勞檢處決定採最重裁處開罰6萬元,這是台塑王品首次因違反勞基法遭罰。

王品表示,並未短發全職或兼職員工的薪水,甚至連工讀生也領分紅,唯一可能出現落差的是,原本規定加班超過兩小時,超過的每小時規定要以原時薪的1.33倍計算,但只以原時薪計費,這方面王品坦承有疏失。

市府勞檢局上周抽檢全市餐飲業,除王品牛排,公館汀州路上著名的「天外天」麻辣火鍋也因違法「扣薪」遭罰7000元。

勞檢處科長梁蒼淇說,兩案都是初犯,但行為明確違法,下周將去函要求改善並開罰。

勞檢處抽檢王品牛排中山分店員工近3個月工作薪資明細發現,42名員工全曾加班,加班工時雖未超過法定上限一天4小時,但王品未依法加付「足額」加班費,員工每月更平均少領2000元。

梁蒼淇說,雇主要求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兩小時以內,每小時需付原工資的1.33倍,加班3至4小時,則需發放原工資的1.67倍。但王品加班費卻照原時薪計算,等於變相扣薪。

「天外天」麻辣火鍋店則因私自訂「內規」扣薪觸法。天外天員工「忘記打卡」每次要扣薪500元,還有員工「無故」被扣薪,單次達3000元。

「天外天」店長鄭美麗昨天承認該店基於管理需要,員工若晚到4、5小時或生病請假而沒準時打卡,每次扣薪500元,因過去不了解法令規定,未來願意配合改善。

梁蒼淇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工資必須全額給付勞工,企業若私訂「扣薪」內規,不但不符比例原則,更有威脅員工嫌疑,是「不當管理」,他建議企業採正向獎勵措施或績效制度,取代違法扣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孫碧霞呼籲打工學生遭遇不當待遇時,勇於提出檢舉,勞檢單位一定會匿名處理!!!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50303131x132010072800716,00.html

暑期打工沒勞保 勞團盼罰
2010-07-28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今天表示,根據今年暑期打工學生所進行的網路調查,雇主未幫打工學生投保勞健保、提撥退休金、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情形普遍,九五聯盟盼勞委會主動出擊、開罰。

 九五聯盟自本月23日到27日在有討論暑期工作機會的網站或論壇,邀請今年暑期有打工的學生填寫問卷,獲得100份有效樣本,分析後發現雇主以低於勞基法規定的勞動條件雇用暑期打工學生情形仍很普遍。

 調查發現,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比例73%、未依法投保勞健保及提撥6%退休金70%、有扣薪規定68%、未依法給予休息時間(每4小時30分鐘)56%及時薪低於新台幣95元37%。

 九五聯盟執委林奕志表示,分析打工學生填寫問卷表達雇主違法情形發現,大台北地區雇主違法情形較少,而違法情形最多的行業則多屬冷飲店、小吃店等服務業,甚至有時薪每小時60元、70元的工作。

 林奕志說,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填寫問卷的學生都知道最低工資時薪95元、有工作就要有勞保等規定,但因為需要工作,大多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工作條件,甚至還接受「遲到1分鐘扣10元」、「打破杯子賠600元」及「工作時間終了要留下來打掃但不給薪」等不合理工作條件。

 林奕志說,勞委會每年都在呼籲雇主遵守勞基法規定、遭受不公平條件的打工學生提出檢舉,但實情卻是雇主欺負打工學生,打工學生敢怒不敢言,他呼籲勞委會與各地方政府勞工局主動出擊,查獲不法馬上開罰,讓雇主心存顧忌。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勞委會近期就會發動暑期打工專案檢查,查獲不法除要求雇主補足積欠工資外,還會馬上依法對雇主開出6000元到3萬元罰款。

 孫碧霞呼籲打工學生遭遇不當待遇時,勇於提出檢舉,勞檢單位一定會匿名處理,「而且通常雇主被開罰後,再犯機率都不高」。她說,若有雇主被開罰2次以上,就會要求勞檢單位按月檢查,有違法就開罰,「沒有幾個雇主受得了」。9907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大家多多利用,多多檢舉,以維護正常社會,建構正常生活。

勞委會回覆如下:
您好:99年7月31日、8月1日的電子郵件已收到。
有關台端申訴統一超商...、全家便利商店光榮店未依法給付延時工資、逕扣工資等情乙案,已函轉本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查處,【陳情人資料已請其保密】。相關辦理情形可逕向該所洽詢;爾後,如有其他勞工法令疑義,請多加利用本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查詢或逕該局詢問,較為迅捷。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2010-08-01 21:21 發佈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很久很久沒有跟我弟聊...(恕刪)

回家找媽媽哭吧

比這個嘔的工作多太多了

祝力成功
假如你是員工你敢檢舉嗎
全台灣好幾卡車的便利商店員工都沒檢舉
我也做過全X大夜
11點到早上九點左右
原本是到七點
七點到九點這段時間是算早班的薪水
說真的會去找這種工作的人
只是想賺點錢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很久很久沒有跟我弟聊...(恕刪)


勞基法看看就好了,照著勞基法是找不到工作的.!
現任某職訓局女副主任說的,之前為勞工局主秘.
我比較好奇為何你會買朱立倫自傳............................

無啥建樹,又是權貴......................他的自傳用途是啥?
做三天義工 定這個內規的人 頭殼大概破不只一個洞
一定告的成
而且 做兩個禮拜只被扣到領3天薪水
真的還有傻瓜要忍氣吞聲嗎?
這種人 給他倒吧
少挑到一個過期品扣3天薪水這應該只有加盟者會這樣搞吧

直營店應該是不可能會去這樣做的

因為直營店又不是副店最大

他上面的店長應該不會放任副店亂搞吧

至於沒有加班費這個就要看店長啦

如果店長人夠好的話是會把超過的時數也給你

不過如果是加盟者哪就要看他爽啦

而且做店員本來就是把事情做完才可以走的啊

總不能事情做到一半時間到就走人

那剩下來的事情讓別人去做你認為合理嗎?

像我自己也是晚上11點下班

可是我也是把事情弄完才會走

也有的人是時間到就走人的

不過這是建立在你已經把班交接好

把賣場的貨物補滿之下才有可能準時走

所以這點也是見仁見智啦
centurys wrote:
少挑到一個過期品扣3...(恕刪)


其實做事情當然要有責任!!

這部份是必然的,可是按時薪付出的薪水,當然要給!!~

工作很多,打混摸魚的話,也當然贊成就Layoff (裁員)

可是要說的是,門市人員認真負責與盡責的同時,他們的薪水也不能減少!!!~唉

PS:贊成Fire掉不適任的員工,也要保障認真負責的員工~~加油!
電子業的工程師 wrote:
很久很久沒有跟我弟聊...(恕刪)


現在便利商店的工讀生都被逼的很緊
站櫃檯就算了
還得要弄咖啡、飲料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To 2F:

碰上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原本就該在適當幅度上採取行動,

悶不吭聲並不代表那才是正確的道理,多少要有點表態,

要不只會被人吃得死死的,當然,工作能力也要表現出來。



台灣的勞工意識及組織力太過低落,這就長期來說並不是好事,

請不要總是比爛不比好,國家並不會因此而更強大。
世上處處是錢坑,包含你自己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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