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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17:42 發佈
我覺得收入會費很合理耶,如果因為轉讓就可以不收,不就造成漏洞?

andy0825s wrote:
各位健身的大大你們...(恕刪)


你買學生票或者軍警票搭火車,後來不搭了
票賣給一般民眾 難道還可以理直氣壯的使用嗎
(以後都給你買票好啦)幫不了你

帶著貓騎車 wrote:
我覺得收入會費很合...(恕刪)


這位大哥,我覺得你不是很懂我要表達的意思!

aranjuez wrote:
你買學生票或者軍警...(恕刪)


這位大哥,這個比喻就錯了,完全曲解我這篇的意思
你買學生票或軍警票 票賣給一般民眾
但一般民眾要用這張優惠票券搭的話要出示身分證明
感覺這跟問題不在同一條線上
你講的是使用資格的問題

健身房的轉讓是有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不是我說了算
而且用軍警學的身分買票賣給一般民眾 這是黃牛行為,賣黃牛票違法 轉讓是合理合法的事
你的意思不就覺得付2500是不合理的嗎?

andy0825s wrote:
這位大哥,我覺得你...(恕刪)
請問,如果一般民眾如果拿不出證明會怎樣?

補足差價

同理,入會2500不應該補嗎?

andy0825s wrote:
但一般民眾要用這張優惠票券搭的話要出示身分證明...(恕刪)

帶著貓騎車 wrote:
請問,如果一般民眾...(恕刪)


這位大哥,我上面有PO定型化契約的條例,這不是我說了算,你也可以上網查查看,而且我覺得你們沒有搞清楚這篇原文的意思
定型化契約又不是法律,也要你當初是簽這份定型化契約才算數,回去看看你當初簽的吧。

要是可以像你這樣搞,以後健身房應該都直接取消軍警消優惠了,不然大家都去找軍警消朋友入會再轉讓,你覺得有可能這樣玩嗎?
既然你覺得法理上可以站得住腳,那我建議三種方式你參考看看

1. 尋求法律顧問,記得帶上當初的簽約單
2. 直接去吵,不給轉就報警(疑?!)
3. 投訴媒體

在這裡問不會有你想要聽的答案

andy0825s wrote:
這位大哥,我上面有PO...(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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