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音檔 永春Go Gym不按合約騙錢
我的合約從105.11.30至107.11.30,是兩年約 1580元,因鮮少再去,終於找到願意承接的人,按合約背面及簽約當時業務所述只需收轉讓費300元(詢問小巨蛋Go Gym隨機一位業務也只說需收轉讓費300元,不曉得為何永春就要強制多收且態度硬)。
聯絡業務Eric (原業務Kiki已離職) 卻說承接者要補足現行會費價格2380元(約8800元),再加上轉讓費300元。
可是這點合約背面並沒有記載(當初簽約當下業務也是鼓吹說簽兩年,如果妳不能來運動了,付轉讓費300元轉給人家就好了呀~)只聽業務口頭告知……這並不合理啊!
附上合約截圖及兩位名片,提供106.12.08與業務Eric電話爭論的錄音檔及106.12.09與承接者一同前往轉讓,與業務主管Pinky及Eric現場洽談之錄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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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五年前的朋友也是碰到如此,轉讓時都已經辦完轉讓了雙方離開現場,健身房才致電告知要補差額又要人過去貼錢,原轉讓者當然不會過去付,後來去申訴後寄發公文健身房才說那照合約記載的轉讓費300元就好。
此健身房就是用合約沒記載的方式,硬凹想讓欲轉讓的人要不自認倒霉傻傻地多繳一點,要不有意識想爭取自己權益的人,花時間精力走完申訴流程寄發公文,反正最後健身房退回只是照合約上記載的收轉讓費300元,他們並沒有任何損失,而多少人在這過程中最後作罷,甚至多付點錢了事算了。
難怪當天與主管講到合約未記載怎可以硬凹時,她理直氣壯的說妳可以去申訴(我才覺得疑惑合約是你們訂定的怎麼理虧可以這麼強硬)現在沒人要接合約......健身房還是依然故我吃定消費者,還胸有成竹氣定神閒地回答可以去找消保官,擺明完全不怕自己不合理的規定會被懲罰,是不是台灣的消費者都只能當弱勢,企業若掌握資源和政府關係就能為所欲為嗎?⋯
106.12.08電話爭論錄音檔
https://youtu.be/f_dT3GEoaG4
106.12.09現場洽談錄音檔
https://youtu.be/IFAg8ra1frA
合約明細
https://i.imgur.com/So7kKKq.jpg
業務名片
https://i.imgur.com/rnCDEf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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