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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工廠拒絕台灣人免簽出國,請假需先繳費

各位大家好
我之前和健身工廠買了合約http://www.fitnessfactory.com.tw/
當初買的時候sales說如果出國
可以提供出境章跟出境機票請假
簽合約時也看了合約條款如附件照片
上面寫明出國請假超過兩個月就可以提供證明請假
請假期間免繳月費
現在我人已經出國旅行,打算在國外待一年以上
但是我是用免簽方式到各個國家旅遊
提供了出境章跟出國的機票
健身工廠卻不允許我請假
原因是沒有簽證,要求我提供相關的居留證明或工作證明才能請假
(限定由國外政府機關開立的有效官方簽證)
可是我是免簽方式旅遊,根本沒有簽證
下一個落腳地都是看機票便宜飛哪裡
簽約時也沒有說免簽出國不能請假
經過我爭取並調閱合約後勉強同意我請假
但是因為沒有工作證明
請假期間他們要照常“扣繳月費”
而且扣走的錢不會退款,只會等我回國後順延使用。
問題是我要出國一年以上,當初買一年的合約只剩下幾個月
按照這個方法我要溢繳一年以上的月費
他們不退費等於強迫我無條件續約
吃定我人在國外對他們無計可施
每一次回覆都拖個幾天
一問一答就拖了一個月
當初買的sales早已離職不負責任
眼看著鈔票飛走卻無計可施
請問板上的大大
他們這麼做有依據嗎?
是否我就只能乖乖繳納一年的錢
然後不能退費呢?

回覆二樓問題:我一個多月前就已經請家人代我提出書面申請,程序皆以完備,現在只卡在我沒有簽證,他們要求工作或居住證明,哪個免簽出國玩的人會有啊?
健身工廠拒絕台灣人免簽出國,請假需先繳費

實在是太生氣了,健身工廠不但不願意履行合約
又不願意打國際電話聯絡我
就一直騷擾我在國內的家人,要他們提供文件請假
我外婆六月份突然住院,家人皆在國外
只有媽媽一個人照料她
還要分神應付健身工廠的電話,老人家以為出了什麼大事又怕接電話
弄得精神耗弱睡不好
這種差勁的服務態度,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
我已經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申訴結果會公布給大家
2017-07-13 6: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健身工廠 台灣
echo520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之前和...(恕刪)

商業交易,一切按合約。
收集證據到縣市的消保官立案,15天之內他們要對此回應。
若你無法親往消保官,可寫委託書由友人或親人辦理。


但合約也有提到"需事先書面申請"!
你有事先申請? 還是人在國外才申請?
這有很大的不同喔!

信用卡付款的話,到消保官立案後,向信用卡公司說有爭議,要暫停付款,看看可行嗎?

<要求我提供相關的居留證明或工作證明才能請假>
你國外有居住證明吧?如民宿電話地址等,住朋友家也是依樣。
出入境章+電話地址(請他們親自打電話可查證)+fb打卡!
證明真的在國外!




感謝提醒
已經請家人事先書面提出申請了
文章內備註說明
另外健身工廠不接受打電話確認的方式
他們要求我提供有效的居留證明
也就是官方文件
例如英國政府開立的十年工作簽證這樣
出入境章他們接受,前提是我要有“入境章”
如果我請假7/11~12/11
就需要7/11的出境章 跟12/11的入境章才能請假
我人還在國外怎麼可能有
其他所有我能提供的文件對方全部不接受
說沒有官方效力,不予承認

echo520 wrote:
例如英國政府開立的十年工作簽證這樣
出入境章他們接受,前提是我要有“入境章”


就算是免簽證...但入境一樣會蓋入境章吧....
echo520 wrote:
感謝提醒已經請家人..出入境章他們接受,前提是我要有“入境章”.(恕刪)


大大 入境任何國家一定有入境章!!!
難道大大 沒有? 空降?

大大 的說法讓人看不懂?
你現在是在哪裡? 歐洲?亞洲? 美洲?
當初 第一個入境的國家????



抱歉我沒說清楚
對方要的是台灣的“入境章”
例如我請假從7/11到9/11
那麼需要7/11的出境章
跟9/11的入境章
也就是台灣的出入境紀錄
7/11出境臺灣 7/12入境英國
那麼我只能請假7/11~7/12
如果我7/11出境臺灣 7/12入境英國
8/12入境法國
那我可以請假7/11~8/12
問題是需要送兩次書面申請
也就是入境一個國家
我需要請家人跑一趟送書面申請
另外我8/12才提供法國的入境章
所以7月份照樣請款
款項一樣不退費

echo520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之前和...(恕刪)


蠻有趣的案例 小弟備用一下
目前附近的運動中心太滿了 一直想找地方換
也擔心這問題

不能簽個切結書會傳送證明嗎
FB自拍打個卡開直播都可以證明啊~~~
一切以合約為準 業務答應的也要寫上 否則單方面解釋要求 都會有爭議 現在連本人到場都不行 不好處理
感覺就像連環套 進去就被一環環套住 這些公司擬合約的法務 很盡責
echo520 wrote:
各位大家好我之前和健...(恕刪)

只能等回來了以後備齊相關的文件加上入境章要求退費,不然就發個支付命令給健身房吧!

echo520 wrote:
抱歉我沒說清楚對方..對方要的是台灣的“入境章”.(恕刪)


終於了解大大 您說的。
對方要 台灣的“出入境章",
但根據合約精神並沒有說要 台灣的“入境章”!!
他們憑哪一點說要 "台灣的“入境章”"????

所有商業合約精神是基於公正,公平,沒有隱藏的資訊條文。

台灣在國外主要國家都有外交部的辦事處,有做公證。
你寫一張證明來證明目前在X國旅遊(有你的在該國護照入境章),要親自到該國外交部的辦事處做公證。
再把公證傳給健康中心,即便對方不認,但以後一旦進入民事官司,
法官會認為你是有誠意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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