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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公權力、宰割消費者,消基會聲援消保官與「世界健身中心」奮戰到底!

樓主 我跟你有一樣的困擾,能PM一下資訊~咱們一起去退費(牽手)
發現類似的案例:

7月那時候去體驗7天 業務叫我付100元訂金,後來就沒理他 到9月底的時侯收到催收簡訊,去那裡處理,那個業務跟店經理說只有2個方法1.付6000違約金 2入會,我就一直說沒別的方法嗎?他們就說沒有,後來我就逼不得已選入會,要強迫自己去,而且這一個月去感覺不太好很多東西都要等,而且我還被教練兇……
Robert Y wrote:
發現類似的案例:7月...(恕刪)


奇怪,你的問題還蠻多的?
我上個禮拜才去世界,業務跟主管都出來跟我談價格,講沒幾句就自動奉上較低價格,
當然也會跟我講什麼今天入會的話才有這個優惠,我回他: 不用跟我講什麼只有今天入會怎樣,這種我也聽很多。只要你報的價格讓我滿意,我不會再跟你討價還價,沒多久就奉上一個價格,我覺得OK我就簽了

我覺得你應該當初談價格簽合約的時候,被這些業務看出你不會談,然後被唬住之後合約也沒仔細看也沒詢問,才會有這些問題
樓上大大 您剛剛加入 當然不能看到所有招數

請上網做一些研究 - 消基會 / 消保官 / 媒體 / 網友.. WG 是全台消費糾紛非常多的一家公司

2013/10/5 北市消費爭議未出面 世界健身最多次 - 北市法務局昨公布第三季消費者爭議訴訟案件,業者未出席說明名單,以香港商世界健身公司三次未出席最多

2013/1/29 漠視公權力、宰割消費者,消基會聲援消保官與「世界健身中心」奮戰到底! 近2年來該局所受理的消費申訴案件中,World Gym退費爭議有58件,約佔所有退費爭議的1/4!申訴內容的主要爭議點在於消費者中途欲解除契約時,遭業者拒絕退費,業者並於定型化契約中,直接記載「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
Robert Y wrote:
樓上大大 您剛剛加入...(恕刪)


哈哈哈 我不是剛加入,我兩年前就加入過WG,然後到期之後結束一陣子,四個月前加入300壯士健身房,現在我又重新加入WG,所以你說我看的不清楚嗎?

你列出的那些爭議,請問消費者有沒有仔細看過合約? 保證沒有,若有就應該當場提出甚至拒簽,對吧?

問題在誰身上? 業者列的合約有問題,消費者又不懂得保護自己,怪誰? 業務的手法固然讓人厭惡,消費者也應該多注意一點,別這麼單純。
($3,888 + $1,388 x 2 + $6,000) / ($3,888 + $1,388 x 12) = 61.6%!! 史上最不公平的違約金.
Thomas8610 wrote:
哈哈哈 我不是剛加入...(恕刪)


Thomas,

1) WG 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2) 大多數消費者沒有法律培訓 即使他們閱讀合約,可能也不明白所有的陷阱

3) 消保官對該業者開罰6萬元.. 處罰太輕

4) WG合約缺乏公正/公平性.. 租房子如果提前終止合約 違約金1個月 8.3%... 為什麼WG違約金6個月 61.6%?

5) 許多受害者是窮學生剛出社會的22K年輕人 (我不是)

6) 多數人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控告世界健身

7) 為什麼有這麼多憤怒的前世界體操客戶呢?

8) 我們 (世界健身受害者) 需要讓更多的人知道 揭露這些訊息給消費者至少想加入健身房的人可以參考. 胖達人香精事件也是因為一位消費者勇於跳出來反應後大家才知道!
Robert Y wrote:
Thomas,1) ...(恕刪)


OK 那加油,祝你成功,

基本上我沒打算違約或是轉讓,業者所規定的違約金或是轉讓金的條款對我來說,
我看過覺得不會造我有多大影響或是不會太過誇張我仍然會簽,畢竟我是去花錢花時間去運動的,
不是花時間花精神跟這些健身房業者玩法律遊戲。當然合約太誇張我也是不會簽,
重點是這些消費者自己簽什麼自己要知道,不要簽了之後才再來說自身沒法律素養,
一般人不會懂這些法律,我認為都是藉口,你交通違規被抓到你可以說你不懂交通規則?
租房租車買車賣車都不需要注意法律問題? 如果真的不懂,為什麼不去花少少的時間去了解,
簽合約的當下要他們把不合理的條款修改之後你才簽,非得眼睛閉著簽合約,
等到出問題就花更多的時間去搞這些問題,這不是笨蛋嗎?


Q) 請問如果換教練.. 和A教練買32堂課 上一半16堂課 感覺沒效 要求換到B教練.. 是不是教練A得到所有的銷售獎金?

A) 報告,A全拿沒錯,B只能做服務跟上課鐘點費,但公司薪資制度上課鐘點費跟業績綁著,所以B接到A的學生就會想辦法讓他再買課,不然B是做白工。
這也是教練流動率大後,會產生越來越多的孤兒學生原因,因為只要不會馬上買課的學生,通常教練是不願意花時間接的,但反過來說,學生沒上過B的課,怎麼可能馬上買課(當然還是有很多教練很會騙)。
知名健身房發生消費者糾紛,在竹科工作的張姓工程師,因為教練沒告知9月請調,還遊說加購課程,累計347堂課沒上,讓他氣的要求全額退費,但業者表示因為課程已經超過使用期限,無法請求退費,現在雙方已經協調消保官處理,健身房事後也表示,將扣除手續費後退費,同時如果消費者同意,會協調原指導教練回任,把課上完。

投訴者張先生:「這不是詐欺行為嗎?這說得過去嗎?」

上健身房應該開開心心的,現在卻因為教練課程發生糾紛,張先生很氣憤,張先生買了一對一教練課程共347堂,沒想到後來教練請調,沒告知他,還要他加買課程,之後雖然換了一個新的教練,卻沒辦法配合他上課時間,要求退費,但協調過程發生糾紛。

投訴者張先生:「他想要升副理,後來就是請我幫忙,所以我又多買了126堂,150堂陸陸續續買,換了教練後,我是不是要重新適應他,我已經跟他提告了,我下禮拜要開庭,我已經跟他提告背信和詐欺。」

健身房說,當初契約裡並沒有註明「指定教練」這一項,事發之後也表示會盡最大誠意來跟消費者談,但按照契約,要求全額退費有困難。健身中心發言人陳思穎:「我們現在是同意說,他其他未上完的課程,我們收取20%手續費之後,其餘退費。」

健身房也說如果對方願意,可以將原本的教練請回來繼續課程,現在雙方也已經在消保官那邊進行協調,希望可以和解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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