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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gym民生店,會費比一般店高,還是有小偷。

你的確不是個案,而是幾乎都發生過

鎖君子不鎖小人的

皮包平時放個3-5萬,去萵苣我都只敢帶卡+水
自己也是在蔬菜運動
真的覺得蔬菜這方面要加油
雖然有廣播了
但是多小算是小鎖?

自己雖然沒被偷過東西
但是也已經從密碼鎖換成鎖匙鎖
上面也有其他大大說到
乾脆蔬菜就自己出個鎖
健工不是就有自己的鎖嗎?
不然就是把置物櫃搬到有監視器的地方
換衣服可能就在其他地方
我是覺得置物櫃為什麼不能獨立出來一個空間
設立監視系統, 就單純用來保管東西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很多糾紛也降低失竊率

不過應該不可能啦

退出WORLD GYM好多年了, 看來爭議跟糾紛一直沒少過
早點退吧 可以轉移給別人 不用違約金
我就是這樣退掉的 超級爛的 要說爛我可以舉例一大推
我自己跟我老婆加入 還拉了一堆朋友 我們大家都退了
裝一台攝影機對著置物櫃照究竟困難在哪裡?
就看商家有沒有意願改善
例如:改善置物櫃的地點、加裝生物鎖、感應鎖
櫃台設置貴重物品保管箱,貴重物品裝入特殊保存袋,裝入特殊保管箱,並且有保險(這部分還可以賣錢)
與衣服鞋子盥洗用品分開存放,減少閒雜人等留駐
不定期巡邏(廠商應該都有做,但是請頻繁一些)
對進出場域時間短且頻繁的人加上內部註記與特別關懷
都是商家可以主動改善的方式
當然大家都知道,廠商是無辜的(除非有內鬼)
但不要把這種事情推給消費者
創造一個讓人安心的運動環境
不就是廠商的責任
常常有人報警失竊
對商家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Worldgym wrote:
您好,我是World(恕刪)


網路小編,民法了解一下

第 606 條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 607 條
飲食店、浴堂或其他相類場所之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
喪失,負其責任。但有前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 608 條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第 609 條
以揭示限制或免除前三條所定主人之責任者,其揭示無效。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75721499183968&id=215044408585025
b716147 wrote:
萵苣的律師比教練厲害

要小心喔
咖啡水平線 wrote:
萵苣也是01的廠商,(恕刪)


真的,但是你知道的太多了喔~
原來🥬有躲🐛不是極少個案
看樣子還是👄自己🏠裡種的🥬比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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