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健身房契約如有這6字小心合約到期還扣錢 (知名健身房的契約中疑似暗藏違法條款)

詹姆士肥德 wrote:
據點多就代表有需求...(恕刪)


媒體負面新聞很多...

周刊王
2015年11月29日 ·
名醫受氣險殺人
揭 世界健身遭2千人投訴內幕

深受好評的神經內科名醫陳志豪,因健身會員資格被取消,多次與世界健身俱樂部 起爭執,氣憤之下,竟將5公斤重的啞鈴槓片,從高處拋下,險釀出人命。而名醫的憤怒,只是冰山一角,據查,世界健身因會員續約問題,屢遭消費者投訴,5年保守估計超過2千件,還有網友在臉書成立「最多消費糾紛的 #WorldGym 世界健身中心」專頁,但行政院消保會卻無法處置,任由其坐大。


健身業World Gym 退費爭議多
時間:2015-03-03 06:49 新聞引據:中國時報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知名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Gym近年消費爭議頻傳,從2013年的287件暴增至2014年的610件,已督促業者改善。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World Gym目前在全台7縣市共計有33家分店,會員人數將近10萬人,展店快速,但消費爭議案件遠高於其他業者,其中以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兩者為爭議大宗。


世界健身中心 不改善就開罰
中時電子報-2015年2月13日

健身中心愈開愈多,但民眾要慎選消費地點。北市府13日公布18家健身、運動中心抽查結果,「世界健身中心」多家分店的履約保證資料都已過期,定型化契約也有多項不合格。北市府已限期要求業者改善,否則將開罰。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世界健身中心西門、站前、公館、南京等8家分店的履約保證資料已過有效期限,體育局限期45天改善,否則將開罰6萬至150萬元。

消費者保護中心主任何修蘭說,去年收到177件世界健身的消費申訴案,較前一年成長50%。部分分店在提前終止合約的退費規定中,定有6000或8000元的期前終止費、違約金規定。但民眾如只用1、2個月,應繳交實際使用期間的月費就好,不該多繳。

另,在個人教練的離職、解聘退費部分,也有扣除違約金的規定。暫停月費繳納的規定,也僅限懷孕、服兵役期間可暫停,都被認為不合理。

這次抽查,世界健身西門店、內湖店,以及北市萬華運動中心消防設備不合格,已限期1個月改善。

世界健身中心World Gym是全台最大的連鎖健身品牌,卻也最多客訴,每年起碼超過百件投訴案,並有網友在臉書成立「最多消費糾紛的World Gym世界健身中心」粉絲團
消基會 / 消保官多年奮戰世界健身 World Gym..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Gym(以下簡稱World Gym)消費爭議案件,100年至101年兩年共527件,102年287 件,103年則爆增至610件。

漠視公權力、宰割消費者,消基會聲援消保官與「世界健身中心」奮戰到底!

自稱全球第四大品牌的國際連鎖企業「世界健身中心(以下稱World Gym)」,2001年登陸台灣,迄今全台共有22個分店,遍布北市、新北、桃園、新竹、台南與高雄等地,擁有為數不少的會員。

只是,大型企業不等於消費者就享有比較充分的交易保障。單以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的統計來看,近2年來該局所受理的消費申訴案件中,World Gym退費爭議有58件,約佔所有退費爭議的1/4!申訴內容的主要爭議點在於消費者中途欲解除契約時,遭業者拒絕退費,業者並於定型化契約中,直接記載「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

2011年7月,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以該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為由,要求業者修改契約中「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的規定,World Gym卻置之不理,消保官乃針對該業者開罰6萬元。業者不服裁罰提出訴願敗訴,竟又於2012年11月間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訴訟,主張北市、新北、新竹市三地的消保官「不得再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要求改善定型化契約條款、也不准開罰」!

消基會聽聞此一事件,感到相當憤怒與錯愕,World Gym不僅漠視公權力、藉預防性訴訟規避政府單位的查處,其企圖繼續以不平等、違反《消保法》的條款宰割消費者的心態,亦讓消基會無法接受!



*消基會亦受理多起World Gym申訴案,消費者當心!

不僅是各縣市的消保官接獲多起World Gym的爭議案件,消基會近年來也受理不少該業者的書面申訴案(數量請見下表)。主要申訴的案型大致包括:銷售人員不實告知契約內容或行銷手法不當、國內刷卡付費境外結帳不主動告知有手續費、解約條件嚴苛(如懷孕、傷病、遷居等仍無法解約)、消費者終止契約時違約金過高、無法轉讓會籍等。

由於業者態度惡劣、善後情形不良,已有數起案件被消基會公布於「消保牧場」之「黑牛區-屢勸屢犯型」或「蠻牛區-明顯違反法令經本會要求改善仍未善意解決」,顯示World Gym的惡質行徑絕非單一事件。(可參閱消基會官方網站: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910.aspx)

在以上的申訴類型中,除了消費者解約退費被刁難的案情之外,消基會對於World Gym於消費者刷卡支付會費時採取「境外結帳」、而向消費者收取手續費的作法也相當不能認同。2011年間,一名消費者向消基會申訴表示,於加入會員時刷卡支付會員費3,500元與個人教練課程12堂17,856元。待收到信用卡帳單時發現多了兩筆手續費總計278元,且註明為「國外交易結匯」,消費者相當疑惑,明明是在國內刷卡怎會變成國外結匯?且業者並未事前告知會產生該筆費用,讓消費者對業者的經營態度非常不滿。

經消基會介入瞭解後,業者表示由於公司為跨國企業,如消費者以信用卡交易,則均由境外機構處理、手續費為銀行收取,願意退費給消費者。消基會認為,無論是否為跨國企業,既然來到台灣經營台灣市場,就應該提供消費者符合一般現況的交易環境,難道只要是消費者在國內前往國際品牌商家刷卡購買商品或享受服務,就要變成國外結匯嗎?相信沒有這種道理存在,且業者竟未於消費者交易前告知上述情況,銷售手法堪稱惡劣!若消費者沒有留意到該筆帳款的明細或不敢向業者據理力爭,就白白被剝了一層皮!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務必當心,若曾被業者收取該筆國外結匯手續費,應立即向業者反應要求退款。



* 地方政府無權要求業者改正契約?Google付費App爭議判決種惡例!

根據瞭解,此次World Gym之所以理直氣壯地提起預防性訴訟,原因之一為該業者援用Google付費App爭議、台北市政府敗訴的事件,認為本身站得住腳,因而欲透過司法途徑與政府公權力對抗。

去年,台北市政府法規會(現已改制為台北市政府法制局)與Google手機下載平台Android間的付費App爭議,相信各界仍記憶猶新。Google設定消費者若下載付費使用的App,僅有15分鐘的審閱期,台北市政府認為此舉違反《消保法》第19條有關特種買賣消費者享有7日審閱期的規定,於2011年6月發函Google要求限期改善,Google不予理會遭台北市政府重罰百萬元。

Google(原告)不服裁罰提出行政訴訟,2012年12月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台北市政府(被告)無權要求業者改正定型化契約,全案仍可上訴。高等法院於判決書中指出台北市政府敗訴的主要原因大致如下:(1)觀諸《消保法》第2章「定型化契約」,原告要求被告修改契約條款、提供退款機制,已逾越《消保法》授權予被告之行政權限,行政機關僅得就由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隨時派員查核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之情形,若有抵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僅生該等條款「無效」之效力(第17條)、而無介入當事人契約關係之權限;雖被告舉出根據「台北市政府自治條例」第9條,台北市政府有權要求業者於違反郵購或訪問買賣相關規定時,可命其限期改正否則予以開罰,唯此屬地方制度抵觸中央法規(消保法)之情形,依法屬於無效。

(2)觀諸《消保法》第36條,行政機關就業者所為損害消費者身體、生命、健康、財產之虞的行為,僅得命令其「限期改善」,並未授權可強行要求業者修改契約條款;且本案為單純之消費糾紛,尚無前述所謂「損害消費者身體、生命、健康、財產之虞」之情形。

本案判決書洋洋灑灑、將近3萬字,除了陳述台北市政府敗訴的理由之外,對於消費者權益部分,僅稱「單純之消費爭議,消費者可循申訴、調解、或訴訟途徑解決」數語帶過!消基會認為,此例一開,未來恐怕只會讓不肖業者著更加肆無忌憚,消保功能更加萎縮、消費者權益更加弱化、法院訟源增加,實令從事消保運動的民間團體與政府各級主管機關,憂心不已。



* 消基會呼籲與主張

(一)消保官提起不作為訴訟的時機到了!

World Gym對北市、新北、新竹三地消保官所提起的預防性訴訟尚未定讞,據最新結果指出該業者一審敗訴但已旋即上訴。身為消保團體,消基會支持各縣市的消保官們奮戰到底,呼籲消保官們對於該業者的糾紛案件持續積極查辦、維護消費者相關權益的動作不可鬆懈。如法院仍採用「地方政府無權要求企業經營者修改定型化契約」的論點,根據《消保法》第53條,消保官可提起「不作為訴訟」,自源頭處禁止業者透過定型化契約,讓消費者受到不公平條款的約束,來個釜底抽薪,此乃《消保法》賦予的尚方寶劍,面對如此強悍無理、視消費者權益為無物的業者,此時不用更待何時?

另外,消保官也可以考慮將該業者違反《消保法》之情事,依《消保法》第60條,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命其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二)修法強化《消保法》對業者的罰則已刻不容緩了!

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條,消費者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於扣除消費者已使用期間費用與違約金後,即應將餘款退還給消費者。顯見業者無權要求消費者不得退費;再依應記載事項第11條,消費者之會籍於通知業者後,可轉讓予第三人。但以Google付費App爭議來看,法官認為依照《消保法》,地方政府要求業者修改其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是逾越行政權限的行為,因而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這無疑是消保法治史上的一大挫敗、更是後患無窮的一起判決,我們已經從World Gym的行徑得到印證!

假設相關的法規確如法官所認定,那麼修訂《消保法》強化對業者的罰則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了!包括對於業者所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不當,應增訂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修改該等不當條款的規定,業者若有不從,也應給予適度的處分,否則,一旦產生契約爭議,明明是業者對不特定多數人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卻要個別消費者一一去找消保團體或消保官申訴、然後調解、甚至走上法院,讓法院業務爆增,只是勞師動眾、耗費時間與金錢的作法,完全沒有保障到弱勢一方的消費者權益。

去年,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將修正草案送給立法院,增修《消保法》第56條之1,針對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業者仍不改正,可按次處罰,但該草案當時並未排入當期會議議程。消基會在此籲請立法院今年將本案列入重要審查法案,並通過對業者違反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的罰則,以收嚇阻之效。



(三)若World Gym仍繼續規避查處,發動消費者抵制的時候就不遠了!

如本案演變的情況,法規系統與政府公權力系統仍然不能奏效,那麼消基會就要祭出最後的手段,不排除發動全體消費者抵制World Gym,只有消費者端發揮團結的力量抵制到該健身中心消費,業者才會有所警惕,否則該中心有恃無恐,完全不把顧客的權益當一回事,還公然與主管機關對抗,實在無法讓人茍同。消基會將持續觀察本案的後續結果,也呼籲消費者特別注意該中心的行銷手法與契約內容,不要糊里糊塗地就加入會員!
詹姆士肥德 wrote:
據點多就代表有需求...(恕刪)


蘋果日報-2015年3月1日
World Gym展店快 消費糾紛同步爆增

World Gym為最多消費糾紛的健身房

民眾愛到健身房運動,但糾紛也多。消保處上午公布最多糾紛的健身房是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World Gym,100年至101年2年即有527件消費糾紛,102年287 件,103年爆增至610件。消保處已督促業者改善,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買健身課程時,一定要審閱契約,一旦發生糾紛時不要找教練,一定要給業者書面的中止契約書,以維自身權益。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這幾年太多民眾喜歡到World Gym健身,World Gym陸續增設分店,但消費糾紛也爆增,有人買健身課程一買就是3、5萬元,甚至30萬元、50萬元,根本上不完,一旦想解約,找教練談都沒用,以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他說,消保處分析申訴案件,以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及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二者為最大宗,其他消費糾紛類型諸如因健康因素要求退費未果、會員7日內要求解約被刁難,致超過7日、預約教練課程常碰壁、已申辦暫停會籍仍被扣款、教練同意幫忙辦理終止合約後仍被扣款、轉點手續費過高、教練為業績鼓吹消費者向他人借信用卡支付費用衍生爭議及教練不當推銷多筆課程,致消費者無法在期限內使用完畢等爭議。

消保處已1月22日邀集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地方政府消保官及World Gym開會研商,要求World Gym應儘速針對上述消費糾紛原因,積極研議因應改善措施,針對合約不合理處做修正,明確記載會員合約書之起迄日期(含合約之存續期間及會員履行期間)等。此外對於消費者易發生誤解之各項條款,亦應充分揭露,並提醒消費者注意,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戴安瑋/台北報導)

中時即時 2015年03月02日

知名健身業World Gym 消費糾紛爆增

知名健身業者World Gym近年消費爭議頻傳,其中以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兩者為爭議大宗。

消保官王德明指出,World Gym目前在全台7縣市共計有33家分店,會員人數將近10萬人,展店快速,但消費爭議案件遠高於其他健身房業者,以去年9月到12月為例,短短4個月就高達200件。

王德明說,常見爭議為最低使用期限解約退費,原因在於World Gym與消費者契約一簽都是10年,履行年數則依消費者需求另訂,假設消費者與業者約定履行3年,依契約規定,消費者在3年期滿前,須以書面向業者中止契約,否則仍會被持續扣款,但很多消費者搞不清楚,或以為獲櫃台人員口頭承諾即可,衍生爭議。

另外,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問題也爭議頻傳。王德明說,很多消費者會和知名教練簽訂個別課程契約,教練往往發揮高超行銷手法,鼓吹消費者購買多樣課程,但課程通常有時間限制,消費者常常買了後上不完,想解約時遇到糾紛,加上與教練簽定的個別課程契約尚無定型化範本,由各業者自訂,容易產生爭議。

其他消費糾紛類型包括健康因素要求退費未果、會員7日內要求解約被刁難,致超過7日、教練同意幫忙辦理終止合約後仍被扣款、轉點手續費過高等。

消保處表示,日前已邀集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地方政府消保官及業者開會研商,要求World Gym針對消費糾紛積極研議改善措施,如修正會員合約不合理處、明確記載合約書存續期間及履行期間等,並應加強客服人員與消費者間溝通,避免因教練個別回覆造成消費者誤解。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與健身中心簽訂合約時,應把握3天契約審閱期,詳閱契約再簽名,業務員或教練口頭承諾事項,也應於契約中寫清楚,避免吃虧;若遇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保處網站(www.cpc.ey.gov.tw)線上申訴。 - 洪欣慈
WG 我自己的經驗 ,
一次簽一年 先收2個月的月費 ,
每個月自動扣款 ,

我是當快滿一年後 就主動到櫃檯說不要再來了 ,

櫃檯也沒說什麼 ,
電腦用一用說: 還可以再使用兩個月的會員 ,

1月滿一年 會員到3月 ,

也就是 先繳的2個月的錢 不退你 !

mendml wrote:
最低使用期間就跟電...(恕刪)


對阿
手機綁約兩年時間到了也不會停話、一樣繼續使用、繼續繳費啊
如果約滿斷話的話我一定傻眼….健身房也一樣道理
我要運動結果發現我被解約….!@#$
詹姆士肥德 wrote:
對阿手機綁約兩年時...(恕刪)


手機到期解約 結算到當日

WorldGym 到期解約 要提前十天才行 否則將多扣一個月
加入的時候已經預付兩個月的會費 所以到期解約時 預繳的兩個月的錢 不退你
所以WG解約要2個月前提出 不然就多付兩個月的會費 根本不合理!

終身會員卻常被告知未在期限內續約 失去會員資格?

藝人李傑聖出面投訴,他是加州的終身會員,當初已經繳了10萬元入會費,按照合約可以終身使用,但他日前上健身房時,卻被擋在門外,原來是終身會員資格已經被取消,李傑聖氣的向消保官投訴,他說包括其他藝人聶雲、劉亮佐都是受害者;對此,健身中心回應,李傑聖會籍在World Gym接手加州前,即去年6月10日就已到期,World Gym接手後,不僅提供過期失效的所謂加州終身會員2個月的特別續約期,也以記者會、文宣品、現場公告等方式告知會員,完全履行所有原加州會員合約,李傑聖沒有依照時間續約,也並未在2個月特別續約期回來辦理相關手續,導致會籍確定終止。
拿著健身中心會員卡,藝人李傑聖到台北市政府找消保官投訴,因為他是加州健身中心10年老顧客,也是終身會員,沒想到加州易主,改成World Gym健身俱樂部後,李傑聖上健身房,卻被擋在門外。
藝人李傑聖:「我之前已經繳了10萬,10幾萬元,鑽石終身會員,他叫我之後,他們接手之後,每天要繳體驗價650元,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服務態度,讓我覺得有點不滿。」
看李傑聖2001年,和加州健身房簽的合約,蓋章上註明是鑽石卡會員,合約規定,只要一開始繳一次10萬元費用,就成為終身會員,卡片可以使用100個月,到期後每年只需要再繳80元,還是可以繼續使用。
World Gym表示,合約條款明確載明會員於預繳期間屆滿日後,可依優惠費率更新會籍有效期間,李傑聖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導致會籍確定終止,去年10月1日到11月30日我們提供已過期失效,所謂的終身會員2個月的特別續約期也未前來辦理,導致會籍確定終止。
但去年10月,加州健身房易主,變成World Gym健身俱樂部,業者當初不斷強調,舊會員權益不會有改變,但李傑聖投訴,過去的終身會員似乎不被承認,李傑聖說其他藝人也是受害者。李傑聖:「我就打電話問他們,包括劉亮佐也說,不知道還沒收到通知,所以他也不知道他的會員,已經被解約掉了。」
包括劉亮佐、聶雲,舊會員資格也在沒被告知的情況下,通通被取消,業者回應,李傑聖的會員卡沒有依照時間續約,已經不符合資格,現在他打算繼續向消保官上訴,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徑,只希望要回自己該有的權益。


惡名昭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World Gym(以下簡稱World Gym)消費爭議案件,100年至101年兩年共527件,102年287 件,103年則爆增至610件。行政院消保處除將持續督促其改善外,並提醒消費者應注意自身權益。
因應健身風氣越來越興盛,World Gym陸續增設分店,惟該公司消費爭議案件亦持續增加。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World Gym所在之7個縣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新竹市),自去(10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4個月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即高達200件。申訴案件中以專屬教練課程解約退費及最低使用期限內解約退費二者為最大宗,其他消費糾紛類型諸如因健康因素要求退費未果、會員7日內要求解約被刁難,致超過7日、預約教練課程常碰壁、已申辦暫停會籍仍被扣款、教練同意幫忙辦理終止合約後仍被扣款、轉點手續費過高、教練為業績鼓吹消費者向他人借信用卡支付費用衍生爭議及教練不當推銷多筆課程,致消費者無法在期限內使用完畢等爭議。
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4)年1月22日邀集主管機關教育部體育署、相關地方政府消保官及World Gym開會研商,要求World Gym應儘速針對上述消費糾紛之原因,積極研議因應改善措施,例如修正會員合約不合理之處,明確記載會員合約書之起迄日期(含合約之存續期間及會員履行期間)等。此外對於消費者易發生誤解之各項條款,亦應充分揭露,並提醒消費者注意,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年節過後身上可能累積不少脂肪,想到健身中心運動甩油,要注意維護自身之權益,消費者可把握下列幾個大原則:
1.應請健身中心服務人員詳細說明權利與義務
2.應把握至少三日契約審閱期,詳細審閱契約,務必看清楚再簽名
3.契約中未明定,而業務員口頭承諾事項,應於契約中寫清楚
4衡量時間及體力再購買教練課程時,切勿購買過多,發生逾期不能使用之爭議
5.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老掉牙的新聞何必一直重po啊= = ,
上次帶女朋友入會有仔細看過合約,現在合約上早就沒這6個字了
回覆11樓大大

這位老兄從高處拋下5公斤的槓片,完全不顧他人生命安全,他本人本身的問題才是最太大吧?
怪到WorldGym頭上是否有失公平?

Robert Y wrote:
消基會 / 消保官...(恕刪)

這都多久的新聞了,,APP的退費機制早就改了,不要一直拿舊新聞出來散佈好嗎。
還是那句,真的有心要運動的人,根本不會有這些問題,簽約之前想清楚看清楚,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嗎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