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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視公權力、宰割消費者,消基會聲援消保官與「世界健身中心」奮戰到底!

你確定世界在合約到期會不扣了嗎??

去看看受害者臉書專業...他會一直扣到你去簽不續約為止..

如果你自己一直忘,沒去簽,就扣10年為止,應該是這個意思

那個臉書專業有多少個受害者
kindkill wrote:你確定世界在合約到期會不扣了嗎??


樓上你鬼打牆嗎?前面就有人舉例你手機合約到期你不去終止電信公司也是照樣扣你月租費你怎不去說嘴,合約也清清楚楚說明兩年後約滿需要申請合約才算終止是哪一點欺騙到你,WG的合約有沒有對消費方保障這個可以公評,但確實他也是照著合約走,自己參加不先了解自己簽了什麼賣身契,然後自認為權益受損了就上網討拍,拜託簽這類契約之前自己先確認自己能不能承受這些條款,而不是只找對自己有利的說詞,合約攤開來一條一條檢討嘛!如果WG違約歡迎大家一起公幹他,反正我也不是他股東也沒領他薪水

alvan wrote:
樓上你鬼打牆嗎?前面...(恕刪)


對不起,偏偏我遇到的業務跟我講,合約到期就不會再扣,後來我上受害者臉書
很多被他繼續扣..直到去簽

他就教育他的業務話山話水,順著客人的毛摸,甚至不惜任何手段,只要客人簽字,

當時那個業務答應我的,合約一個字都沒有;後來解約,要沒收訂金,可是白字黑字都寫上去

這段文字如果改成

合約到期後,要簽屬不續約書,否則會一直扣款到10年為止

相信大家就不會看不懂,而且會很注意
也不會有這一欄..這個10年的問題也被討論很多次

為什麼健身工廠就沒有被討論過這種問題??為什麼寫得咬文嚼字,讓大家一直討論??


我想大家都不笨,都會問他為什麼要用信用卡去扣錢
我一次給你一年或給現金不好嗎??現金還不用被扣手續費

偏偏管理法有規定,到期沒有通知,消費者繼續用是不用被扣錢的
所以他這種行為早就已經觸法,只是管理法沒有罰則

吃虧永遠是消費者,這種一年最少百件糾紛的健身房才可以存活至今

沒去消保會申訴的應該更多

這樣具有爭議的健身房居然還那麼多人替他講話,是他們的業務還是親友團??
Robert Y wrote:


公幹很久了!!

1) 2013年


樓上的你是看不懂中文嗎?我說的是違約的話公幹他,違約誰來判—法官啊,如果法官判違約WG還敢拿這種違約條款給大家簽嗎?你拿一大堆人簽約前不看合約條文,發生問題後覺得自己權益受損去跟消基會消保官調解不成,然後在受害網站進行你所謂的"公幹"來說嘴,那拜託趕快去告WG,為什麼WG還可以老神在在,如果那些合約條文不合理侵害消費者權益,因而WG如果被告輸告到怕了還會拿那些在法官面前會輸的條文讓使用者簽嗎?WG簽約前話術我不確定是不是有問題因為每個業務我相信多少會有差異,但捫心自問有多少所謂受害者是了解自己在簽約時到底簽了多少會受到何種限制或規範的合約,而是等到問題發生了赫然發現自己簽的約對自己現在發生的情況多麼不利,講實在話自己都沒有責任嗎?反正WG擺明合約就是你/妳如果要加入,他就是要賺/收 你/妳這一段期間的錢,真的不合理就靠所謂的受害者盡量多多宣傳了,再申明一次WG我也不是老闆,股東,我也不是樓樓上所謂的親朋好友,如果WG倒了也該怪他們自己,但事實以目前來看還是很多人趨之若鶩不是嗎?代表WG還是有一定的吸引力,我只是想表達WG如果是這樣模式自己加入前請衡量自己是不是可以接受這樣的合約條款,如果不行還有很多健身房可以加入,而不是加入後水土不符然後呼天喊地,真的覺得WG違約就跟他法院見囉,但我常常看到所謂受害者都會說WG仗著強大律師團所以受害者只好不了了之,這邏輯我覺得很奇怪,如果很明顯違約的話100個律師在幫WG也是很難贏不是?顯然大家都心裡災災知道走法院就合約條文來看勝率也不高,我是不看好會勝訴啦!但我也希望是我被打臉.手機發文沒啥排版看很累的話就跳過,免得傷了眼睛就罪過.
Robert Y wrote: 不是勝率也不高.. 實際上是大多受害

跟樓主還有樓上K網友討論事情真的讓我有無限迴圈的感覺,你拿那個例子是勝訴了沒錯但跟合約條款有關嗎?是WG白目沒給客戶合理審閱期,WG自己也承認了,輸了WG活該被公幹沒給客戶合約合理審閱期我幫你一起唾棄他,但合約條文內容呢?哪裡有問題?拜託你也辛苦了終於找一篇勝訴文章來回我,然後我說的消費者簽合約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完全避重就輕不回答,只回一個大家都很忙,真的忙到簽約時沒好好看合約?現在WG為了賺消費者的錢而不是最後在法官面前要把錢吐出來現在敢不乖乖給你合理審閱期嗎?都給七天了還這麼忙沒空上網了解大家使用經驗簽了一個自己最後只能上網哭訴的合約,怪誰?

alvan wrote:
跟樓主還有樓上K網友...(恕刪)


那為什麼要寫一些大家看不懂的??

照我講的寫,一目了然,而且看到,會不會簽就會很猶豫了..

法規有定,沒罰則,加上消費者不想跑法院,而且聽說WG有個專門的人跑法院

誰那麼閒,為了幾千元請假去法院??

於是當然就吃定這一點
kindkill wrote: 那為什麼要寫一些大家看不懂的??

我不想跟妳無限迴圈,哪裡來的大家看不懂,請不要自行定義大家,再者看不懂的合約不去搞懂盲目就簽下去事後再討拍該怪誰,我只問簽約的人難道自己就沒責任嗎?兩位倒是很有志一同的裝傻迴避不回答,科科
alvan wrote:
我只問簽約的人難道自己就沒責任嗎?,...(恕刪)


我從來沒說過簽約的人沒責任



1) WG使用非法合約.. 消保官以該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為由,要求業者修改契約中「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的規定,World Gym卻置之不理,消保官乃針對該業者開罰6萬元.. >> 6萬對WG小錢.. 繼續使用非法合約

2) 合約有很多陷阱

3) 我的經驗 - 我被要求在合約立即簽署 (從來沒有3天或7天審查期,並沒有被告我的權利)

4) 我們只簽訂了合同的正面 - 背頁沒有需簽名.. 但WG印小字體規則在背頁

5) 普通消費者沒有法律訓練 / 大學生沒有社會經驗 / 中文不好 / 老花 - 細小字體看不清楚細小字體

總之 WG使用非法合約賺錢 (而不是提供給客戶最好的服務)

契約精神是作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和公平的協議

但 WG took advantage of the law 只能罰他們一次6萬!! 繼續使用非法合約來賺錢
Alfredpai wrote:
其實,合約的這條內容...(恕刪)
Robert Y wrote:
1) WG使用非法合約.. 消保官以該業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為由,要求業者修改契約中「不得轉讓(會籍)及退費」的規定,World Gym卻置之不理,消保官乃針對該業者開罰6萬元.. >> 6萬對WG小錢.. 繼續使用非法合約


消保官非法官,他開罰六萬並不表示合約是"非法"合約

接下來都是廢話......

Robert Y wrote:
如果警察罰你超速,你沒犯法


你這句話不通 ,你超速了,還被警察抓到,怎麼會沒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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