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弟在該健身中心有租置物櫃,每個月也都信用卡自動付款,後來變懶了就很少去,
今年4/23去健身中心櫃子拿東西時,赫然發現櫃子自去年11月就已被膠條鎖起來,
但當時不以為意,和那邊的業務當時關係也還不錯,故沒鬧大,只通知櫃台處理,櫃
台查了一下後馬上連聲抱歉,馬上找人上去剪掉了膠條.
2.這件事發生在最近,就是小弟的公司每月都可以用健身中心開的發票申請補助,之前
每月都有收到發票,但這個月一直到今天為止都沒收到.公司受領申請補助的期限只
到6/30下班前,沒收到發票這件事6/23就已打電話向健身中心櫃台反應,櫃台回應會
補寄.但6/26還沒收到,於是6/26又向當初申請入會時的業務反應,他在line上回應會
幫我追,但之後又沒消息了.6/27再回應了一些內容,反正總之就是沒辦法處理,最後
回覆說請客服主管回電.
6/28客服主管回電了,結果說到最後就吵起來了,這間健身中心大約每月15-17日左右會
刷當月的款項,我查過銀行,這個月是6/16刷的,但客服主管說他們公司從
請款完成到我們拿到發票作業流程要20天,
至於為什麼之前我都來的及在月底前拿到發票,他們要再查,總之一副我現在還拿不到
發票照他們公司的作業流程算是正常的.我就說:我從來沒同意過你們20天才給發
票是正常的吧?哪條合約寫的?客服主管就又開始說:合約是沒寫,但他們的時間就是要
那麼長.請她問他們總公司會計的人,又說他們已經下班了聯絡不到,要6/30才能幫我
問看看..(問題是6/30就來不及了),問說能不能先開手寫式三聯發票,等我收到那個
不知寄往哪個次元去的發票時再還給他們,客服一樣說要等6/30才能問(但感覺只是隨
口說說,這個健身中心的分店啥權力都沒有,什麼都要問總公司)
總之,事情大概是這樣,小弟想問的是:
1.關於櫃子被這樣鎖了5個多月,期間小弟都有繳錢,請問小弟能否主張什麼權利?ex:退
費之類的?因為既然都要撕破臉了,想一次討回來.
2.請問6/16該健身中心就已經向銀行刷卡請款了,卻辯稱他們從請款到我們收到發票要
20天的作業時間,造成小弟的權益受到損失,請問這部份小弟能否主張什麼權利呢??以
及就中華民國的稅法或法律來說,這樣的作法有沒有問題?因為假如發票內容有誤,20天
也早到下個月去了,這發票有辦法改嗎?這樣的時間也未免太誇張了?而且小弟懷疑他們
根本沒寄出,因為不只我沒收到發票,我太太的發票一樣到現在也沒收到.

雖然是小錢,但是真的很不滿意他們的服務態度,再請各位版友幫忙釋疑,謝謝!
下圖是4/23發現櫃子被鎖時拍下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