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ldylan wrote:
我找不到判5年的消息...(恕刪)
在這裡附連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01/249738.htm
連名帶姓嚕...罰18萬五年刑 不過尚未偵結
(還是位醫師之女...台灣第一位嗎...哎..一路好走..

不會每個潛伴都會有連帶責任啦
刑事案件很難認定的
但業者的業務致死基本上很難跑掉...
就像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國防布事件.
人!就是掛掉了...
再怎麼合理或不合理的訓練或原因
都會有1.蓄意2.疏失3.連帶責任 至少其中之一等等
除非能舉列出責任免除證明...
不過依目前的民氣..這太困難...未審先判的氣份濃厚....

潛伴制也是一樣
譬如:下潛時人不見了?
同行潛伴卻有人勸說:啊~他沒問題不用找..
這恐怕不好認定有無疏失呢...


再舉例:譬如同行戲水~明知水性不佳卻仍強迫他下水
(也是今年的事..就不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