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有人貼出謝淑薇八月一日的臉書文章寫道: "里約奧運會我們從來沒有報名雙打項目", "網協自己報名雙打".
這點我感到訝異. 因為謝淑薇抗議的癥結點不就是2016網協奧運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中少了以下這條:
同時入圍單雙打兩項者, 以入圍項目中的最高排名者優先指定教練人選.
意思是同時參加單雙打兩項者比只參加一項的選手可以優先指定教練.
現在很多的報導和討論都已經失焦了. 國家照顧選手的問題, 錢的問題,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的問題等等雖然都值得拿來討論, 但這些不是謝淑薇這次提出抗議的初衷.
回到2016網協奧運教練及選手遴選辦法的問題本身. 我的疑問如下:
1. 若謝淑薇本人根本沒有報名雙打項目, 那就和修改的教練遴選制度無關. 那為何提出抗議? 因為以其它無修改的規則來看謝淑薇無法優先指定教練.
以2016年遴選的時間點來看, 排名狀況為謝淑薇單打72, 雙打50. 詹詠然雙打5, 詹皓晴雙打6,莊佳容雙打39, 盧彥勳單打79. 因此詹詠然排名第一, 以詹詠然優先指定教練. 第二張教練證則以男女公平原則發給盧彥勳.
所以, 是不是謝淑薇認為參加單雙打就可以優先指定教練, 即便不是自己的意願也默認了. 等到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才拿出來指控說"我們從來沒有報名雙打項目. 是網協自己報名雙打"?
2.八月一日的謝淑薇臉書文章中還提到"偷改教練制度". 回到第一項疑問, 若她本來就不想參加雙打那改不改有差別嗎?
而"偷改"二字是很嚴厲的指控, 意即為了排除謝淑薇獨厚其它對象. 但我們從網路上找得到的公文來看, 這項規則的修改可以追溯到一年以前. 以那時的排名來看是對謝淑薇有利的. 而且有誰能夠預測一年後的排名狀況?
謝淑薇既然提出"偷改教練制度"這麼嚴厲的指控, 那麼就應該附上偷改的證據才是.
所以問題的癥結點在2016年的教練遴選制度是什麼時候公佈的? 有沒有偷改的事實?
有文章說明網協等相關單位所說的公佈時間不對, 而謝淑薇也說沒看到網協所發的E-Mail. 那麼網協應該拿出E-Mail的寄件附本以及相關文件來證明誰對誰錯.
我個人的感想是:
謝淑薇可以對拍桌的蔡賜爵表達不滿, 甚至對國家的制度表達不滿.
但她講出「他不是國家養大的,他是民間養大的,他是職業選手,是為粉絲打球。」
那不禁讓人要問: 那妳為何要答應被國家徵召?
當妳發現網協擅自幫妳報名雙打, 又認為教練制度被偷改, 那妳為何不早點宣佈退出奧運代表隊?
以上為個人淺見. 若有錯誤之處還請各位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