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的方式 台灣政府真的很大方
不過實際上 這筆錢很難發 尤其是最高的金牌一千萬
從有規則以來是發過幾個人
而且獎金的事情 協會好像不敢放半生屁 因為他們會抽成
然後講美國為例 美國的職業選手又不缺這些錢
所以講台灣很大方完全不是比較的基準
那我講一個事實好了 台灣用這種方式 而不是讓國家有個體制可以去培養選手
完全是相反的做法 因為選手成名後完全不需要擔心錢財的來源
除了比賽獎金 事實上還有贊助的來源
對於職業賽是來說 頂級的選手 贊助往往比獎金還是薪水高數倍以上
通常這些選手還會回饋自己的國家
台灣完全是一種相反的方式 因為訓練選手的功能 完全是靠選手自己
台灣體育會弱就是這樣 我是覺得 台灣要試著去建立一個制度或環境
讓有天賦的選手可以脫穎而出 這絕對是有辦法的 相信國外就有很多的作法
是後發錢的方式是毫無作用的 也才會有謝淑薇如此的發言
我相信在台灣 有培育自己小孩為選手的家長最清楚 台灣是真的沒有栽培
而且獎金跟補助的費用 其實只佔了少部分
另外共產國家完全就是國家補助的 不要跟我說國家完全補助不可能
南韓也有可能是國家完全補助
aquarise02 wrote:
天底下那有那麼好康的事情 職業選手參加職業賽事訓練費要國家出錢 然後得到的獎金置產投資?
今天有國際性比賽 要徵招你 穿上國家隊 花筆錢給你培訓用 得獎在發獎金
這樣子的模式 那有錯誤? 願不願意徵招 白紙黑字 兩不相欠 那來虧欠 收稻尾的言論..
有人前前後後領的獎金(補助金)+國營企業的贊助款數千萬 還不滿足 都認為國家虧欠
這樣子的邏輯行得通嗎?
難不成要幾億才滿足? 當納稅人是潘仔?
天底下那有那麼好康...(恕刪)
姑且先不論哪種運動項目,
如果是為國出征比賽,此次的訓練的所有費用,出征的所有費用,
都應該由國家來買單,這非常天經地義也合情合理。
網球只是單人運動,頂多雙打,拿足球來說,巴西是足球強國,
但巴西球員都在不同國家,分別為隸屬不同的隊伍效力,
有國際比賽時,就會徵召球員回國,進行集訓,
雖然每位選手都很強,但是不同的隊伍打球的球風不同,所以必須要集訓。
台灣也是如此,只是出征的費用要球員先自己付,然後再用收據請款,
這我真的不曉得是三小!
講到國家補助,只能說台灣的運動市場太小,
拿籃球麥可喬丹跟高爾夫老虎伍茲來說,
它們打球包含比賽獎金所賺的錢,一年可能有一億美金,
但是廣告的代言費用一年可能就高達五億美金,
台灣,如果存有運動夢想,不要期望政府能幫你,一切要靠自己。
最後,我繳12%的所得稅,就算謝淑薇拿了國家的錢,我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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