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_corps123 wrote:
如果當初謝覺得他沒有辦法接受,他應該當面地跟協會討論抗議...
謝今天卻因為自己的不滿,消耗掉了一個國家可以參賽的名額,這對國人公平嗎?
我是支持謝 棄賽的人.
首先,
體育高層就對她很不公平了.
(1)網協亂改規則 5月才生效(謝據說也不知情), 導致照舊規則謝能優先指定教練的權利沒了.
(2)網協秘書長和另一高層, 罵謝是五人中實力最差的. 導致她棄賽雙打.
(3)奧會高官拍桌怒罵, 導致她決定單打也棄賽, 從此再也不接受徵召.
你老闆要你賣命,
然後先不公不義的事搞你,
為何不能選擇放棄效命?
事情發生後不檢討作威作服的始作俑者,
反而來質疑受害者?
他也不是一直沉默,
很早就在抗議不公的事了.
但是有用嗎?
只換來更多的嘲諷和污辱.
另外搞清楚,
參賽資格也是靠謝打出來的.
單打是靠她自己的排名.
雙打則是 靠 莊+謝 的排名 才能有的.
雖然有另一種方式也可以產生兩組雙打,
就是詹姐詹妹各指定一位選手搭配.
(雙打排名前十選手 得指定另一選手參賽)
但以詹家堅持姐妹一起上的情況,
你覺得沒有謝,
莊去哪找排名足夠的選手 來取得 奧運雙打資格?
沒有謝,
當初根本不會有 另一組雙打資格.
不要講得好像參賽資格是 照國家來分派的.
nesy521 wrote:
我是支持謝 棄賽的人...(恕刪)
今晚我終於看懂了兩照的說法,支持與不支持的各種理由。

制度有,但會因人而異轉彎,協會確實有欠公允,不過到底是為了什麼利益或它相,最後做出那樣的決議而讓謝跳腳,這真的有待釐清。
前幾樓不支持的原由,寫的說的都很明確。
好吧,就當做一次陪審團代表之一,
兩權相抵取其其害,
我贊成謝敗訴!
但書是,重新調整協會與相關單位的人事,正副主管先暫停職務,待調查兩照說法與事實之後再擇適當人選擔任。
謝敗訴理由
1.即使是私人企業,也不能因為個人的恩怨或委屈,而私自做出不利於公司的決定,造成公司的名譽及相關利益受損,更何況這個企業是國家。
2.運動員一生追求的目標,無非榮譽第一,金錢在後,這些追求的過程應樹立良好的典範,這不僅可供後進參考,更對全民有鼓舞示範之用,可惜謝因理念或制度,在認知上與情感上,可能發生未知的情事,而私自擅改參賽選手的權利與義務,並在事實上造成其他參賽選手的權利與義務受到撥奪,對其國家在此項目的國際賽事中,失去參賽資格,有損國家整體的運動發展,並在重要之國際賽事中,可能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更對國人引頸期盼的奪牌希望落空,打擊全民士氣。
3.選手對其制度有不滿情事,應尋正常管道處理,如在國際賽事擅自退賽做為反制,此例一開,日後可能造成有例尋例,如出一轍,這樣的國家隊還能是國家級的參賽隊伍嗎?
4.奧運為當今世界一流的運動賽事,獲得參賽資格,應視為個人榮耀之舉,並且應視為代表個人實力獲得肯定之殊榮,還有一個最特殊的身份,那就是代表國家身份出賽。
5.謝為職業選手,台灣也有許多國人熟知的如王建民,陳偉殷等人也為職業運動選手,但王陳兩人在受國家征招參加國際賽事之時,也知感恩圖報反饋社會,深知沒有這片土地的蘊育,何來世界舞台的立足,而謝卻因個人考量及未知的情事,在接受國家征招之後,抵達比賽國時,做出不願出賽的決定,此舉確實令人難以理解,多數國人並不清楚此個人決定之相關因果或有無對價關係,而相較王陳之下,謝縱有千萬個委屈,職業運動選手的精神盪然無存。
綜合以上觀點,贊成支持謝在此舉上敗訴。
別筆戰,我又不是記者或法官,
單純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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