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幾天經濟人就會閉口了,因為50000000可能是說說而已,之前不是每次中國的工商團體來都會說帶來幾千億的購買金融,結果都是說說的,50000000可能也是說說的,另外真希望acer讚助法拉利 F1時,法拉利F1也轉籍台灣哦.......
wenice wrote:而我國呢,因為沒有一個好的體育環境,而培育一個選手可能超乎你的想像的花錢。...(恕刪) 所以轉職業是被人逼的嗎?謝也不是在台灣打職業賽,她是全世界去打,成績,獎金大家一致都是要憑實力
我贊成有成績就去國外發展,就算找企業贊助,台灣企業都很小氣的,因為台灣連政府都不注重運動,有實力有成績的運動員不用怕,想去哪國發展就去哪國,反正一堆人的職業也是在國外,誰給你錢你就代表誰出賽,掛別人的國旗也沒差,千萬別靠台灣企業或政府,那你可能會餓死.
wenice wrote:應該這麼說:常見的職...(恕刪) 網球所謂的職業收入,本來就是獎金制,另外就是代言當然,代言要有很大個"個人魅力"李娜就說過了,他是一個運動員,他為自己打球,他不背國家責任網球是很個人的運動球員不屬於任何一個球隊或廠商
這我只同意一半,沒有什麼東西是"一定要怎樣要怎樣"而是"為什麼要這樣"政府為什麼要補助?是因為體育活動到世界各地征戰,有把台灣推廣出去的附帶成效?是因為只是拋磚引玉,希望企業家們也一同加入?今天如果選手自己花光家產(我鄰居)就為了到世界各地比賽吸取經驗在某個比賽拿到了名次,政府想請他當旅遊代言。請問他是要收費還是當公益收費是不是又被罵?(得了名次有大頭症?)不收費,請問他的收入來源是?(除了獎金)而打不動這點反而蠻同意的,可開個門。提供機會其他還是要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