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大家好首先這不是一篇想去支持謝小姐的文,這是一篇福爾摩斯文腦袋正常的體育長官,在選手出國大戰這種重大比賽時,一定都是希望能滿足選手要求若規則跟經費都不支持,很多時候打個電話就找得到出錢贊助的人了畢竟能多一個牌,最後爽的也都還是長官們呀問題來了:用私人民間力量,讓一個教綀去巴西住幾天,是有貴到花不起嗎?謝小姐的招牌,在台灣有慘到找不到贊助者幫她搞定一個教綀,在巴西吃住幾天的錢嗎?這就是這件事裡,讓我感到不可思議的地方..........
Hsiang Yi wrote:P卡不能住選手村,也不能進比賽場地指導,她的哥哥就是身兼教練,我覺得樓主還沒搞清楚事件重點 歡迎吐槽,我確實也沒去搞清楚事件重點啦我沒想到什麼進比賽場地指導的問題啦但是好像網球指導也不一定要教綀在場邊耳提面命 ?有這麼難變通嗎?
我一直不懂為何非得需要帶教練?都上場打了還能給什模建議?幫助大嗎?這不是拳擊,棒球.若選手只是為了爭取教練的幾百萬補助款入袋.那這政府這鞋會真的可以收起來了.18%拿個1%來照顧運動選手.讓選手不要為了生計汲汲營營.台灣可以多至少十幾面獎牌.
因為P卡教練不能住選手村.謝淑薇才要求要根她哥(教練)一起住在外面(自費).這樣好討論比賽.但是網協卻不准她跟教練哥哥住. 其實應該要連莊佳容都一起跟教練住(要打雙打的話).我覺得這才是讓謝覺得..最委屈的地方...好大的官威丫(拍桌)
凡是國內,公家事務就會受採購法限制公開招標,最低價議標,然後就有利標決標玩法好像很公平!?實際上,馬路就看得很清楚了路無三里平平無三吋行年年補天天挖現在都推給奧委會!!實際上,機票,食宿費由招標而來根本不是為了比賽,還美其名全力支持東砍西減,品質只在白紙黑字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