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達與年代合約簽訂前,
有清楚表達不含「數位有線」
年代也同意簽回。
並與年代說明若需加買「數位有線電視版權」需「另行議價」。
年代同意~
所以用比上屆便宜的價錢
向ELTA 取得
1衛星
2有線
3無線
等版權
並明定不包含「數位有線」的授權。
年代沒有數位有線電視版權,
凱擘等數位有線平台沒花任何一毛錢向ELTA 取得數位有線的授權,而中華電信MOD為了爭取他的用戶數卻願意花高價取得新媒體版權。
如同中華職棒被國外運動行銷公司MP&S用高價標下,但因為與緯來價錢合議不成,所以今年導致有線電視觀眾看不到。
這時「用戶數」便會因收視需求而轉移重選收視終端平台,比如MOD.
近期媒體甚至更傳出因緯來沒有轉播中職,凱擘,中嘉,台灣大等有線電視系統台將砍緯來用戶數的分潤,導致緯來的營收獲利可能瞬間減少1/3。
代表內容或重大賽事之於數位有線電視是有計價與對價關係的。
如同香港盈科 nowTV高價標下英超獨家轉播,受惠取得英超聯賽轉播權, nowTV去年客戶及收入均有增長,2013年內客戶淨增長5.4萬戶,至123.7萬戶,相比失去英超的直接競爭對手有線電視,去年客戶數則減少2萬戶至106萬戶。
nowTV每月每戶平均消費(ARPU)則升逾8%至187元,獲利超標成長13.5%。
如同NBA手機授權被台灣大哥大獨家買走,ELTA 只剩網路跟MOD,但因跨界之故,其實手機也可利用WIFI上網。可是ELTA 仍被要求要在行動上蓋台,否則要向台灣大哥大買版權才能允許在中華行動Hami手機上播放。
世足乃四年一次
是眼球高度聚焦點,
此為商業行為,
錯過就要再等四年。
為了品牌知名度與銷售量
創造「用(客)戶數」是近年網路產業評價的標準之一。各家無不卯足全力爭取「last mile 」的用戶數。
所以愛爾達跟年代以及凱擘等數位有線電視的爭議是:
他們確實「沒有付錢購買數位有線版權」。也清楚知道他們沒有買。不是終端傳輸爭議!
passenger_123 wrote:
愛爾達與年代合約簽訂...(恕刪)
沒有版權,不就是公然盜版嗎?
檢調機關及在幹什麼? 明顯違法侵權盜版事實,快點主動起訴偵辦吧!如果為防止串供,羈押幾名關鍵人也是應該的吧! 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也是必要的.現在擺明侵權是事實,但要釐清頻道商年代和凱擘之間的主從共犯結構,以訂定日後刑責輕重比例.
另外,主管NCC單位協調什麼? 這是媒體最基本的版權利益,只有要不要悍衛基本權利的立場問題,根本完全沒有空間也不容協調.白紙黑字的基本版權是不容侵犯的,莫非你NCC鼓勵大眾從事盜版行為?盜版在先,還能事後協調?還可以利用法院緊急處置,悍衛盜版的臨時權利?盜版片照放,廣告費照收?這麼好康?NCC的公信力在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