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政府用公款成立一支球隊,就固定培養這些人,平常就參加職棒,或是一些公益比賽,然後國家比賽就這隻球隊出去打,這樣可解決徵招問題,也不用擔心訓練時間不夠,也不用看球團臉色,可行嗎?
還有當初就是為了精簡政府人事費用,所以才將相關賽事籌組與補助發放都交給民間的各項運動協會,把補助發給協會,由他們再去統籌運用,現在重點應該是要確保協會經費使用的透明化,還有相關周邊利益不要被特定人把持,要有良好的汰換與監督機制去管理這些民間協會
職棒要盡快補強新人的育成能力與保護機制(避免操壞),並跟日職美職建立健全的競標交易制度,以及寬放自由球員取得資格,讓小球員能放心在國內接受職棒的養成,打出成績後也能很快就去大聯盟逐夢,像日本一樣,這樣至少能讓有潛力的新秀在國內留到27~28歲,而不是年紀還很小就跳到日本去讀高中,或是去美國小聯盟吃苦…現在這種制度環境,我們只能得到人家操壞或吃剩不要的…
日本至少可以得到菁英的前段與末段生涯,夢想超過實力的球員則會乖乖留在日本不出去硬闖了,反而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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