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最近因為林31、達鴻、鋒哥的FA,引發大家對於中職FA制度的相關討論。小弟特地去蒐集中、美、日、韓這幾個聯盟有關FA的規定,整理了一下如下表:因為各國相關規定有的很繁雜(特別是MLB)小弟只能挑檢相關的貼上,如有遺漏處請大家指正。大家不知有何看法?<不喜勿噴>
韓職部分2006年以後,一軍登錄資格野手1年出場2/3以上且1軍登錄145天、投手投球局數規定局數2/3以上且1軍登錄145天以上為一年,自由球員資格取的身分有區分,國內轉隊大學畢業選手為8年,高校選手為9年,海外轉隊一律為9年。行使轉隊後,再4年資格可再取得自由球員身分。補償條件(只適用國內轉隊,海外轉隊不適用)方案一:金錢補償為該選手前年度薪資3倍方案二:金錢補償為該選手前年度薪資2倍+20人保護名單以外選手(但不可選擇前年選秀入團及軍保留選手)。2016年後各球團能夠獲取他球團的自由球員上限為3名。另外海外競標轉隊(如日職的入札制度),7年一軍資格需經過球團同意後提出,但每年每隊僅限一名。但也有例外的海外轉隊,如三星的吳昇桓2013年取得8年國內轉隊資格,但允許吳昇桓2014年轉隊到海外,由阪神須支付5000萬日幣轉隊金(約5億韓圜),取得和吳昇桓交涉權。
MLB 球隊提出的合格報價只有一年約,因優秀球員不願意接受,加上球隊不會對等級差的球員提出合格報價。合格報價制度成為球員等級的認證作用,優秀球員才有選秀權補償。MLB 球隊多,球員互換可以增加觀眾看球新鮮感(新球員)及看球意願。
一個小路人 wrote:台灣就是假FA自由球...(恕刪)美國日本韓國自由就自由了,人家才是真的自由球員只有台灣在補償 日職也有補償,連美職都有補償選秀權了…樓主都整理好貼圖了,好歹也看一下再發言…在日職要沒補償,除非是無關緊要的c咖…不過這種等級的常常是在母隊沒位置了也不想留,不然早早就用交易的方式多少補點戰力…看起來堪用的多半有傷…有時候收進來的球隊一兩年後就成冤大頭…
DAVIDC2924 wrote:觀眾不喜歡看兩隊實力差太多的球隊比賽。MLB 的選秀權補償權有平衡球隊實力作用,不要用金錢補償應該比較正確。如果是在尚未取得自由球員資格時,才用金錢補償。 哪個較好也難說啦…要看狀況以日職來看,舊球隊是損失一名即戰力,甚至是一名主戰力猛將,以戰力平衡的觀點,最好是能補個至少堪用的,畢竟農場不像美職還有1A 2A 3A,新秀通常還要養好幾年,二軍也未必能替補上來,這幾年都是戰力空白陣痛期,如你所說,實力差太多不好看但是也不能讓舊球隊你拿到新球隊的保護名單與前年剛入隊的,這樣新球隊損失太大…偏偏保護名單之外的可能舊球團都排不上用場,缺的位置沒有好選手,好選手但位置上舊球隊團滿了…甚至有舊傷隱憂…沒啥可挑的直接給錢,讓小市場球隊有錢能去補洋將即戰力,甚至因為預期有補償金,球團編成部也可以挪用資金來簽其它的FA了,也是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