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將12隊分成A組及B組,A組及B組分別每支球隊都打一輪各淘汰兩隊,A組及B組的球隊在第一輪是遇不到的,AB組的區分是用何種標準來分的,會不會對某些球隊來說有強弱不公的問題?
然後打到第二輪前八強時,不像第一輪每隊都能遇上一次,卻是一場就定生死,一場比賽就被踢出四強外,爆冷門的情況在這一輪就對某些實力穩定的球隊很不利,像加拿大第一輪是5場全勝,結果第二輪只輸一場就跟四強說再見,古巴也是傳統強隊,結果第二輪也是同樣情況,這樣的賽制真能反映球隊的真正實力嗎?為什麼第二輪不取A組第一二名跟B組第三四名:B組第一二名跟A組第三四名交叉分組,每組各隊再各互相交手一次,再比名次各組前二名進前四強,這樣對實力穩定的球隊才是真正公平,而最後四強才用分組第一名跟四名:第二名跟第三名取勝隊打冠亞軍賽(因第一輪分組球隊在第二輪也都分別交手過了),這樣的分組賽制是否會較公平一些,也較有可看性,對戰組合會比較多
好聽是別讓亞洲球隊都殺在一起,現實大家也知道台灣懼韓/日更勝中南美球隊吧~
但結果看來,怎麼搞還是踢到鐵板了... 唉~ 成棒的實力阿...

鄉間河太急 wrote:
首先將12隊分成A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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