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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豪人生」第二季

上一篇的討論很激烈
每個人看這件事的角度不同
才會有那麼多分歧的言論

站在球員的立場
我要去哪打球是我的權利
一生有機會旅外打球可能就這麼一次
國外的待遇比國內好
對自己實力有信心當然要拼看看
就算旅外闖蕩失敗回來打中職還是很搶手(旅外就是神)
先報名中職選秀要不要簽約是我的權利
反正沒簽約又沒什麼損失(頂多名聲臭掉)

站在球團的立場
一年一次的新人選秀競爭很激烈
球隊的補強就靠這一次(自由球員挖角很難)
第二輪選進的球員開出簽約金500萬含100萬激勵獎金(激勵獎金門檻不高)
這是史無前例的優渥加盟條件(第二輪)
如果有旅外機會球團樂觀其成
但三方要坐下來好好談談才能三贏
不是避不見面讓簽約期限到期
最後只有空氣錯失極佳補強機會(早有旅日規劃 球團可另選他人)

選秀簽約就像買賣東西一樣
買賣雙方談妥條件才會交易

買方壟斷市場讓賣方只能賣給你
確開出個鳥價強迫你賣他
這樣不對

賣方是澳洲來的客人
早就預計要賣給國外廠商
確在國內四處議價
讓國內廠商為搶下大客戶而浪費人力物力
明知國內廠商價錢不如國外廠商價錢高
還四處跟國內廠商議價
莊孝維(客人名字)

單【家豪人生】事件來講
我認為宋家豪和經紀人的做法不對
有必要訂個公平的遊戲規則
今日獅隊遇到澳洲來的客人
其他三隊日後也有機會遇到

一般職場不能跟中職選秀相提並論
參加選秀的球員被指名後
跟球團條件談不攏有權力拒絕簽約
可以等待明年再次投入選秀
因中職是被挖角方
美日韓職是挖角方
中職為保障任意被國外球隊挖角
中職有必要訂個【某某條款】
個人建議:
甲球員參加新人選秀後被A球團指名
甲球員未加入A球團並且與國外球隊簽約
爾後甲球員要回中職再次參加選秀前
需先至A球團免費效力1或2年(補賞A球團之損失)
未加入國外球隊不在此限


題外話
中職規章還存在著許多不合理
加盟中職球隊滿三年可以旅外這點給予肯定
但..加盟滿九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這點應改成六年
還有挖角的轉隊費應廢除
打滿九年球員都老了球技也已開始走下坡
他隊挖角意願會不高
這樣一來無法炒高球員的身價
球員有高身價才能減低球員收黑錢打假球的機會
也能留住優秀年輕球員在國內
(有真正實力打大聯盟的球員應鼓勵築夢)
之前有窮酸的洪家兄弟飯店和興農反對自由球員制
現今兩大石頭已移除是最好的再次改革時機
2015-09-05 12: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家豪人生
哼! 以後想回來!? 祭出內規懲罰你!
旅外回來就沒有簽約金
旅外回來就沒有簽約金
旅外回來就沒有簽約金

這一條只能期待會長老胡挺身而出了...
法律上

買方開出他願意負擔的價格與合約
賣方思考後覺得不敷成本,所以不賣

買方與賣方都行使自身的權益
雙方都沒錯

----------------------
現實上
由於中職還算是四位老闆說了算
因此還有很多不合乎公平或是阻礙發展的條例規定存在

家豪不簽約這件事件
影響的是
1.年底中職可能會出現一個 ""家豪條款"" ,以防止第二次發生
明年開始的新生,在參加選秀時,可能要先簽一份賣身契
確保你對中職忠心不二
2.往後男主角旅外回來,想加入中職的話,應該會讓他不舒服 不愉快 不順利加盟
我熱臉對你,你竟然冷屁股貼我獅子臉 吼......吼....吼.....

假設家豪事件新聞媒體報導是真的
我覺得千錯萬錯是經紀人的錯
有國外的球隊想簽
直接跟球團好好說明
獅子沒吃到
至少讓獅子知道它眼光真的不錯
往後被國外球隊退貨後
還有機會加入獅子軍

台灣畢竟還是講人情的
大樹哥或是金殷王實力沒話講
對到台灣媒體或是官員講話更不敢亂扯
幹嘛要不斷素立敵人
不管旅外與否
都是希望開開心心打球

球員的工作是在球場好好表現
經紀人的專業是要好好處理合約 媒體及其他雜事
經紀人的不專業讓球員的辛苦及表現都沒忽略了
台灣球團對運動經紀人慢慢接受
希望運動經紀人好好加油
讓運動員好好努力表現
球賽場場精彩
整個運動產業才能發光發熱






黑桃2 wrote:
上一篇的討論很激烈...(恕刪)

黑桃2 wrote:
個人建議:
甲球員參加新人選秀後被A球團指名
甲球員未加入A球團並且與國外球隊簽約
爾後甲球員要回中職再次參加選秀前
需先至A球團免費效力1或2年(補賞A球團之損失)
未加入國外球隊不在此限


這樣的條款有用嗎?
以宋家豪的例子來看,議約期限是8/31
但是他根本還沒跟國外的球隊簽約,您提到的條款根本沒有作用
而且球團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因為球員的不加盟而造成損失?

另外,自由球員年限有沒有需要由9年改為6年
這點可以討論,以前因為兵役的關係,所以加入職棒都在22、23左右的年紀
如果以那樣的年紀加上9年的自由球員資格的確對球員不太公平
只是目前可能要多考量高中加入職棒的球員

rtx_itd wrote:
這樣的條款有用嗎?...(恕刪)

有用
只要報名選秀被指名後未加入該球隊而選擇旅外
無論旅外的時間點
今天中職體質已經強化不少球迷們該有點信心
以往那種一個人以威脅主導中職走向的案例
以後再發生的機率應該會很低
制度還是最基本:該有卻沒有的要去建不合理的要去改
這些都是現在要做的,宋家豪事件不過是個引爆的契機

當然回歸現實面檢視一下發現
中職還是只有四隊勞資平起平坐的時候還未到
相對美日韓還是弱勢人家年年來挖角也不鳥你
吞不下去的事情應該優先在今年解決
制度外的球團跟經紀公司對應的遊戲規則也該檢討
該做的事很多路還很長



黑桃2 wrote:
有用
只要報名選秀被指名後未加入該球隊而選擇旅外
無論旅外的時間點


無論旅外的時間點?
您是開玩笑的吧
很納悶一點是:
為什麼參加選秀就一定要接受合約才能讓人滿意?
(難道你去面試工作,公司錄取你你就一定要去嗎?)

我覺得旅外本來就跟這事情無關吧,就跟統一沒談好而已
那既然A公司的工作談了你不喜歡,那去應徵B公司也很合理啊?

反過來說,參加選秀就應該要接受合約
那是不是每個球隊選到球員之後通通給最低合約就好XD那現在談合約是談辛酸的喔

Jeff1987 wrote:
很納悶一點是:
為什麼參加選秀就一定要接受合約才能讓人滿意?
(難道你去面試工作,公司錄取你你就一定要去嗎?)
我覺得旅外本來就跟這事情無關吧,就跟統一沒談好而已
那既然A公司的工作談了你不喜歡,那去應徵B公司也很合理啊?
反過來說,參加選秀就應該要接受合約
那是不是每個球隊選到球員之後通通給最低合約就好XD那現在談合約是談辛酸的喔

今天大家爭議的是過程不是結果
宋家豪決定赴日發展
經紀人就有義務明確的告訴統一
不是一直打迷糊仗到最後一天
媒體只看到還要考慮N天的歹戲拖棚
這樣是不是有被耍了的感覺呢?

今天12強又有宋家豪列名
一個想拼命表現爭取日職身價
一個死也不給你機會好好發揮
投手跟總教練的對抗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豪哥大 wrote:
今天12強又有宋家豪列名
一個想拼命表現爭取日職身價
一個死也不給你機會好好發揮
投手跟總教練的對抗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郭總應該不至於那麼小心眼
不給宋家豪上場機會

但會不會被打爆了 還不換
不給下場機會 這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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