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是統一獅選秀第二輪選到"空氣"
要旅日或打中職是宋家豪個人的權利
但有旅外機會又報名中職選秀
腳踏兩條船後選擇旅外把中職耍了
讓指名的球隊選到空氣
以後中職應該訂個【家豪人生條款】
(報名中職選秀被球隊指名後沒加入該球隊而選擇旅外
該球員日後回歸中職時必須先至原本指名他的球隊免費效力一年{補償該球隊選到空氣}
一年後再投入中職選秀)
鄉民們有更好的建議可以提出來參考
小弟認為宋並沒有錯
依中職目前的制度
本來就是必須參加選秀才能和選中的球隊談合約
所以報名選秀是照制度走完全OK
再來談合約的部分當然就是要勞資雙方取得共識
沒有交集最後破局何罪之有?
有人規定去面試對方開什麼條件就一定要接受?
倒是一個大球團沒簽到球員後對外放話的心態可議
大財團大企業財大氣粗
媒體關係好的叫記者黑掉球員
接著搞個黑五類黑名單煽動基本教義派球迷攻擊球員
最後出大絕招各隊默契封殺球員
可憐球員沒話語權
一堆阿里不達的內規默契
憑什麼說簽約金第二輪不能比第一輪多?
規定在那?白紙黑字拿出來?誰說的?你說的?
規定合法合理合情嗎?
有問過球員工會?球員工會有同意?有尊重過球員?
參加選秀就一定要被選?被選上就一定要加入?
永遠永遠永遠都是人治大於法治
就像恐怖情人,男女交往分手
一方不甘心用盡各種方法
得不到你(妳),我就毀了你(妳)
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
你(妳)就是要跟我結婚,我就是要霸王硬上弓
球員工會也應該要出來講話了,不用去指望聯盟會幫球員
之前的對手是棒協,現在才是真正的對手大魔王球隊
而且未來要交手的機會非常多
不是說要搞敵對.但勞資雙方不管在任何國家任何職業任何情形
現實事實就是對立的
不然永遠永遠永遠被吃死死的,被踩在地上
第6輪的Steven Inch想去肯塔基大學(University of Kentucky),花了30萬才簽約。第7輪的Brody Colvin則是花了90萬才把他從路易斯安納州大(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手中搶到。第8輪的Jonathan Singleton花了20萬。
當年2002年Joey Votto在第2輪第44順位被紅人選中,最後以60萬簽下
Jon Lester在第2輪第57順位被紅襪選中,最後以100萬簽下
ok,這不是真正的重點,重點是
規定在那?白紙黑字拿出來?誰說的?
規定合法合理合情嗎?
有問過球員工會?球員工會有同意?有尊重過球員?
永遠永遠永遠都是人治大於法治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