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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小曹在異地找到的救贖
中時電子報作者: (龔邦華)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4月18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龔邦華)】
上星期在洋基開幕那天的賽後記者會,某美國記者問教練吉拉迪對歸隊受到不少球迷歡迎的看法,吉拉迪說:「We are a forgiving society。(我們是一個很願意原諒的社會)。」然後他說,每一個犯錯的人,都值得另外一次機會。那時我就想到了曹錦輝。
記得當年台灣假球案發生時,一位台灣記者很篤定地告訴我,曹永遠別想再回美國打球,但是事實發展並非如此。
是因為大聯盟標準比較寬嗎?連涉嫌打假球都可以原諒?其實不是。與曹錦輝不同的是,A-Rod用禁藥證據確鑿,但是小曹打假球卻被認為是證據不足。
早在2010年6月,曹錦輝就來美國找機會,在球探前試投之後,有兩個球隊開出條件有意網羅,但是大聯盟最高階層(commissioner office)不答應,理由是要確定小曹真的沒有參與在台灣打假球。
據了解,大聯盟的調查部門開始著手他們自己的調查,利用管道取得各方針對此案的當庭供詞。最後結論是,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曹錦輝配合打假球。至於台灣檢查官方面認定的小曹「意圖」放水,基本上是針對關鍵證詞,就是曹錦輝那句「不好意思,今天球員不夠所以不行」的解讀。
這句證詞也可以被解釋為「曹錦輝用這種善意的謊言來回絕對方」,在有模糊空間下,就是證據不足。在美國,證據不足等於無罪,所以曹有了現在的機會。
曹錦輝有沒有犯錯?當然有,他接受性招待,交友不慎都是。但是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這一點,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所以大約一年後的2011年春季,基本上曹錦輝在美國已經解禁。
為什麼大聯盟沒有採信台灣檢察官的認定?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大的文化差異。大聯盟給曹錦輝Benefit of Doubt,就是除非有鐵證來證明他有Intent(意圖),否則就不能認定他一定有。
因為沒有鐵證,在一切以法為最高指標的美國,讓小曹有了救贖的機會。所以我們有機會看到他在力圖復出後的大飆球速,看到他接受訪問時流下的男兒淚。如果美國可以再給小曹機會,為什麼自己的國家和社會不能選擇For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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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原來MLB有調查過小曹啊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2015-04-18 23:33 發佈
其實還是很難想像,大聯盟會特地派人調查這件案子,畢竟他又不是什麼特別有名的球員
說調查也可能只是派人了解始末作個判斷而已,對MLB只是小意思
這都已經不是重點了
要酸他的聖人們什麼都能酸
只要他一失分 就會有人說他準備打包了



老外的法律觀念很單純,有罪、無罪二個選項而已,沒有灰色地帶,無罪就不能剝奪工作權,有罪就必須懲罰。
曹錦輝只是小咖,MLB還不需要也沒司法權力調查,我覺得只是MLB要了解一下事情始末,經紀公司和MLB得到的資料是:法院>不起訴,職棒聯盟+球團>道德瑕疵永不錄用,當事人>沒有放水但對接觸組頭的不當行為道歉。在這種情況下的法律結論就是沒有放水(無罪),當然可以用。

台灣的法院+聯盟+球團+當事人,都沒有定罪小曹放水,MLB當然就根據這些資料認定小曹沒放水。記者的標題跟寫的角度就錯了,寫得好像是MLB努力調查終於幫他洗刷冤屈,小曹還沒那麼偉大。
Barry Bonds 在07年時連禁賽的處分都沒,他也沒退休,結果不但巨人不績約,也沒有其它球隊敢簽。

曹錦輝的事只能説老美對此人無好惡,既然台灣司法單位未判刑,他們或許能睜隻眼閉隻眼。但在台灣,曹先生可是大名人,深受球迷關注,言行具指標的作用,就如Bonds之於美國棒壇,他會被cpbl驅逐是天公地道的事,不必再用美國的劍來斬台灣的官了。
那就待在美國別回來了吧!
kaots wrote:
小曹在異地找到的救...(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那就待在美國別回來了吧!


回來台灣幹嘛
薪水矮人一截
球員又沒保障

高級書僮 wrote:
那就待在美國別回來...(恕刪)

努力...加油....認真....
選上總統,你就可讓他回不來!
ian_wchsu wrote:
老外的法律觀念很單...(恕刪)



胡說八道,大聯盟終身禁賽的例子太多了,哪一個是法律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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