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跑壘

查過規則,妨礙跑壘皆是訂義被妨礙跑壘的跑壘者可進壘包數的規定,但

少棒比賽當一壘上有跑者且擊球員擊出一個深遠的over球,依當時狀況判斷有可能形成場內全壘打,但壘上跑者卻被對方游擊手絆倒(妨礙跑壘),以至於擊球員僅能等跑者爬起來後才在接續跑壘(不敢超越跑者),最終跑者跑回本壘得分但擊球員確只能到三壘 (或衝出三壘與本壘間一段距離後折返),請問這樣算三壘安打或場內全壘打?? (若沒有妨礙跑壘狀況產生,打者一定能安全跑回本壘),裁判卻以被妨礙者已得分,所以妨礙跑壘以不構成要素為由判打者只能在三壘,這樣對嗎?

這樣是否會造成當兩出局雙方差兩分但滿壘,打者C打出右外野車布邊二或三壘安打,一般皆是得三分,
1. 但我只要叫三游守備員將原二壘跑者B絆倒, 讓原一壘跑壘A因前方煞車而停在二壘, 但由於夠深遠最後B也起身後再跑回本壘得分,A卻只能停在三壘,打者C只能到二壘,這樣最多只得兩分,這樣可以嗎?
2. 我只要叫二壘守備員在一二壘間將原一壘跑者A絆倒, 讓打者C因前方煞車而停在一壘, 但由於夠深遠最後A也起身後再跑到三壘(甚至只到二壘),C卻只能停在一壘,這樣最多只得兩分,且原來一般認定的二三壘安打轉眼間變一壘安打這樣可以嗎?

請注意這是關係到未被守備人員直接妨礙的擊球員的打點與長打率紀錄

請熟規則之棒球先輩釋疑
2014-07-16 8:3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跑壘
出現妨礙跑壘時,裁判會做出妨礙跑壘的手勢,直到被妨礙的跑者安全到達原來可以到達的壘包,才會解除手勢。此時跑壘員仍然可以負險進壘,但不受規則保護。
舉例:擊跑者打出二壘安打等級的外野安打球,經過一壘時被未持球的一壘手碰撞跌倒,擊跑員起身繼續跑向二壘,不論球是否傳到二壘,擊跑員都可以安然上二壘。若擊跑員擔心觸殺回到一壘,於死球狀態後裁判會讓擊跑員走上二壘。若擊跑員此時想衝三壘,被野手傳球觸殺,裁判會認定你原來只能跑到二壘而判擊跑員出局,擊跑員不能主張自己是快腿Ichiro一定能上三壘而抗議。
以你的案例,裁判就是認定擊跑員在正常跑壘速度下只能上三壘,這時裁判最大,只能相信裁判是公平的。
powere_tech wrote:
查過規則,妨礙跑壘皆...(恕刪)
謝謝

關於第一點若裁判並非以認定擊球員腳程只能到達三壘而是以被妨礙跑壘的跑者已得分此妨礙跑壘已不成立下去判決這樣合理嗎? 當時因為擊球員的確是在二壘壘包停頓,等候前位跑者起身後才才跟著他後面跑以至於只能跑到三壘而喪失場內全壘打的機會,這樣判決是否合理?

第二段
若是這樣合理,以後是否還有兩出局滿壘狀態下擊出清壘二壘或三壘安打的可能性?只要守方對一壘跑者或二壘跑者或三壘跑者妨礙跑壘,這樣只有三壘跑者(或二三壘跑者)有可能因妨礙跑壘而得分,也就是最多只讓攻方得兩分即可,這樣以後不就沒有滿壘清壘安打的可能性,而且打者的紀錄就少了打點與長打率

三壘安打與場內全壘打發生在實力不強且使用大球場的少棒比賽是非常常見的


運動比賽就是裁判最大,除非引用錯誤規則,否則自由心證的東西再怎麼抗議都只能謝謝指教,不然就不爽不要打。
妨礙之後三壘仍有人,球隊夠強,下一棒仍可以打分數回來,下一棒打不出分數,就回家練球吧。


少棒比賽教育性必需大於求勝,把小動作搞進場上的,不是把棒球當國球,而是把贏球當國球。
我是有在幫忙乙組少棒啦!裁判對於投手犯規都是先警告加指導,讓孩子快樂打棒球。
這種故意絆倒對方選手還可能造成受傷的招數,總教練是不怕被趕出場嗎?
少棒比賽就是該直來直往,為何要去搞小動作呢?
再來,好的二游是很貴的,游擊手通常也是隊上另一位強投,拿來搞肢體碰撞,是要傷害孩子的運動生命嗎?
結論是,你推論的情形不成立。
再補一下,少棒比賽沒有人會去注意長打率或是打擊率的問題。少棒分數拉大後,不管是贏的太多,或輸得太慘,都會讓新球員上來投球練經驗,這時間洗出來的打擊成績是沒有意義的。
基層教練挑選手,看選手未來條件比較重要。Money Ball裡面的參考數據,是一筆筆硬碰硬打出來的,才有參考價值。
謝謝您精闢的解說,

當然任何比賽裁判最大,而且公正
我想也沒有任何一隊的教練會教導小朋友故意絆人或撞人,
只是想說為何沒有一條規則能避免掉爭議的判決,這種故意妨礙跑壘也不一定要惡意,

這樣說好了,先說甲組成棒好了,守方趨前防守時,若一壘跑者往二壘跑,
但球OVER也趨前守備的右外野手守備位置,一般情形一定是一支二壘以上的長打(甚至場內全壘打)

此時二壘手急著往外野要作CUT,一壘跑者也急著往二壘方向推進,
在不注意的情形之下,兩人在一二壘間相撞在一起,問題是

1.若相撞後,一壘跑者緩緩爬起一拐一拐的仍舊可跑到三壘甚至本壘,
這時打者因不能超越前位跑者只能停留在二壘或三壘 (甚至一壘),這個情形如何紀錄與判決

2.若相撞後,一壘跑者緩緩爬起一拐一拐的只能跑到二壘,
這時打者因不能超越前位跑者只能停留在一壘,這個情形如何紀錄與判決

懇請解說


powere_tech wrote:
查過規則,妨礙跑壘皆...(恕刪)
一樣的問題,就是裁判的自由心證。擊出二壘打時,裁判認為一壘跑壘員有上三壘機會,就算跑壘員跌倒在一二壘中間,只停在二壘,死球時仍會讓跑壘員走上三壘,這時打出二壘打的擊跑員,裁判當然會給二壘。

二壘手接CUT與一壘跑壘員相撞,這是不會發生的,二壘手要CUT時,跑壘員早已跑過二壘手防區了。若是二壘手有守備機會,跑壘員絕對會讓,不然就妨礙守備了。

你的問題出現在,認為你的球員都是超快腿,跑壘速度都是其他人三倍速,能跑出裁判想像不到的距離,才會擔心這個問題。否則,裁判會把該你的都給你,不該給你的也不會給你。當然,誤判也是比賽的一部份,遇到了只好吞下去。
至於紀錄上,就是紀錄野手阻礙跑壘,打擊者記安打一支。

對了,說了這麼多,忘記正名了。跑壘員會妨礙守備,野手則是阻礙跑壘,沒有妨礙跑壘這名詞。
防守球員刻意的阻礙跑壘,減少壘包的推進或失分,也算是戰術之一,
不過若間接導致球員受傷是不可取的,不符合運動精神,裁判是可以判違規者離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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