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兄弟象確定走向歷史後,有些「兄弟象條款」應該趕快廢除或是修正 FA的補償金就是其一

台灣的FA規定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0%的補償金。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而日本的作法早在08年就向大聯盟(06年修改)看齊

本土球員按年薪的高低分成A、B、C三個等級,
前三名為A級,4~10名為B級,10名以外為C級。

A級球員的FA補償方式為年薪的80%(第二次動用為40%),或是球員+50%金錢(第二次動用為25%)

B級則為年薪的60%(第二次動用為30%)或是球員+年薪40%(第二次動用為20%)

至於C級則完全不用補償。

如果不做修改那台灣的FA也是流於形式罷了
見鬼的250%
2013-11-02 16:01 發佈
臺灣薪水低,250啪對於除了兄弟之外的隊伍沒什麼問題。

leeeooo wrote:
臺灣薪水低,250啪...(恕刪)


250%年薪算起來也要一兩千萬

那我們再來看看這次FA大軍有幾個會有人轉隊成功
結果今天周思齊行使FA,網路上大多說他會續留,原因就是補償金太高感覺沒有會願意出手

所以你說250%不是見鬼是什麼?
周董不是值一億,這樣算來轉隊的價碼其實也算OK...

wonwonba wrote:
台灣的FA規定(1)...(恕刪)


蠻奇怪的規定。

wonwonba wrote:
台灣的FA規定(1)...(恕刪)


台灣應該是參考韓國的FA制度
因為韓國職棒FA要300%的補償金
別老是把矛頭指指向別人支持的隊伍阿。

補償制度門檻過高,降低門檻確實有熱絡交易情況(台灣這樣實在不向職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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