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FA規定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0%的補償金。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而日本的作法早在08年就向大聯盟(06年修改)看齊
本土球員按年薪的高低分成A、B、C三個等級,
前三名為A級,4~10名為B級,10名以外為C級。
A級球員的FA補償方式為年薪的80%(第二次動用為40%),或是球員+50%金錢(第二次動用為25%)
B級則為年薪的60%(第二次動用為30%)或是球員+年薪40%(第二次動用為20%)
至於C級則完全不用補償。
如果不做修改那台灣的FA也是流於形式罷了
見鬼的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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