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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倪福德回鍋中職?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斗六報導〕郭泓志返台未定,希望「土地公」倪福德回鍋中職的聲音也出現,擁有優先議約權的兄弟象表示,很願意與他好好談談,就算未能達成加盟共識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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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兄弟只有"優先議約權",這代表土地公不一定要回兄弟對嗎?
2013-07-26 14: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土地公 倪福德
來lamigo吧

他們很缺好用的土投

兄弟不缺投手了啦!
kaots wrote: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恕刪)
kaots wrote: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恕刪)


統一、義大、Lamigo也可以準備搶人了
kaots wrote:
〔自由時報記者郭羿婕.........希望「土地公」倪福德回鍋中職的聲音也出現


這個也能寫成新聞

我蠻想知道這個 "聲音" 是誰(亂入:有必要扣查通聯記錄及作聲紋比對)

打從土地公沒打后,這個聲音應該都一直存在吧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kaots wrote:
原來兄弟只有"優先議約權",這代表土地公不一定要回兄弟對嗎?


是的~ 只要土地公宣佈要回來打中職
兄弟有三個月可以跟他談

如果沒談成功 土地公可以再第二年再次加入選秀 (印象中這一次兄弟就不能再選他)

KoalaTsao wrote:
如果沒談成功 土地公可以再第二年再次加入選秀 (印象中這一次兄弟就不能再選他)

不能選?那教主不就又要.....不排除......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選不到? 老梗老話一句:不排除解散! 看到香蕉就倒彈真的!

KoalaTsao wrote:
是的~ 只要土地公...(恕刪)

可是 3個月 過了吧?

不是選秀後3個月內嗎?

好怪喔

sedo40 wrote:
可是 3個月 過了吧?

不是選秀後3個月內嗎?

好怪喔

一點都不怪

土地公是走葉丁仁條款的

貼給你看一下好了(取自棒球維基館)

原由
由於2005年底兄弟象隊選入葉丁仁選手,卻發生隔日葉丁仁馬上與美國職棒波士頓紅襪隊簽約,在本館稱為葉丁仁事件,兄弟球團不滿此舉,於是聯盟修改內規,增加一項條文加以規範,俗稱葉丁仁條款。

條款內容

「新人選拔辦法」第104條違反契約交涉權:
「選拔會議前同意參選之球員,經球團指名後,若未與指名之球團洽談合約事宜,而逕與國外職業球團簽約者,該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本聯盟之申請日起,原指名之球團在三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契約交涉權。但如超過三個月之時限無法與該球員締結契約者,該球員得參加隔年之聯盟選拔會議,方得加入本聯盟。」


至於關於那次特別選秀是否合理 就不在這樓的討論中了

反正四隊跟聯盟都認為那次特別選秀是合理的了.....
hsu29 wrote:

這個也能寫成新聞

我蠻想知道這個


先放話的先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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