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重申6月19日所召開之臨時常務理事會一切合乎程序

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召開經過與出席狀況:
聯盟為了召開6月19日之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早於6月13日聯繫各常務理事,並於14日確認時間、地點合宜,各常務理事均同意可以出席。19日當日十二時卅分進行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出席的有林蒼生、洪瑞河、黃鎮台及劉保佑(依姓氏筆劃為序)四位常務理事,楊森隆常務理事於19日上午以電話請假,由義大謝秉育執行長到場表示意見。(註)

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之進行,係由會長提出規章第八十八條之修訂案,各常務理事對該提案發表意見;劉常務理事對條文細節提出意見,洪、林兩位常務理事直接表達支持該修訂案,義大謝執行長表達意見;隨後黃會長進行補充說明,也取得劉常務理事對修正案的支持,在會議即將結束時,林常務理事因要事必須離席。沒有其他議案,會長宣布散會。

因出席的常務理事皆已表達同意,會長乃於會後逐一以電話再向各常務理事及謝執行長確定,並徵詢是否需另擇期開會,三位出席之常務理事皆回覆會議中既已明確表達支持,針對此案不需要再召開會議,而謝執行長則表示要回公司報告,並表達隔日下午才能回覆。

本聯盟法律顧問表示會議中出席的所有常務理事均已表達確定支持,黃會長於會後再以電話確認,程序上並無不妥。

雖然6月19日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進行與結論一切合乎程序,但是因為義大球團的堅持,聯盟基於中職整體發展之所需,乃考慮尋求常務理事們的同意,再次召開一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聯盟此善意的回應並不表示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的程序有任何瑕疵,特此申明。

註:聯盟組織章程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與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召集之,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召集通知,會議之決議以常務理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三條,常務理事應出席常務理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


義大的臉痛痛喔
2013-06-27 17:27 發佈
照這樣看來
散會後通過

這樣過程是想要求周全
但 不是會議決定的型式

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 真是的
這樣的會議記錄 叫做一切合乎程序

義大臉皮満厚的~
應該不怕痛!

但難得看到聯盟那麼有嘎茲 出來打臉義大.
小霸王偉寶(Shawn)

fubilipaul wrote:
照這樣看來散會後通過...(恕刪)


您是沒看清楚吧~
會議中四位出席的常務理事(或其代理人)有三位同意
依多數決的規則, 並載明於會議紀錄, 這條修正案就通過了.

黃會長事後再打電話一一確認, 算是給義大做足了面子.
謝執行長內定要接任領隊, 如果球團有不同意見, 還有機會充分表達.

而這個機會, 是黃會長給的; 黃會長大可不必給.

ohmoto_tw wrote:
您是沒看清楚吧~會議...(恕刪)

最好是我沒看清楚

會議有討論
三位皆有同意的意思
一位有代理人(可以陳述意見 但不能參與表決)
表決和表意是不同的

要表決才算數

我看來看去 就是沒表決

義大粉絲不用那麼生氣~
王格葛假如狀況不佳 再爆個兩場的話
mlb之旅就差不多可以劃下句點了
明年球季 到時優秀旅外選手專案 還不是爽到你們
別到時又兩套標準就是了!
小霸王偉寶(Shawn)
聽說你很辣 wrote:
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召開...(恕刪)


如果王回來
就不用什麼郭泓志條款了
因為蕉隊優先會選王
郭只要不去蕉隊, 其他隊他不是那麼排斥
A Pink, Hello Venus
聽說你很辣 wrote:
臨時常務理事會議召開...(恕刪)


爪爪可能養不起王葛格...
小霸王偉寶(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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