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toome wrote:28日 初局氣勢差點...(恕刪) 今天如果因為這一顆球導致輸球我真的不太能夠相信這只會是"一些"球迷會不理性巴特曼事件你會說這"一些"不理性球迷所以該教育的是他們?不要談論什麼重不重要的比賽每一場比賽都很重要如果今天就因為這樣一接輸球了看你是不是這麼的一個理性球性說不要以偏蓋全問候人家心臟圍巴士丟寶特瓶難道都是同一群"一些"人?
義和團退散 wrote:我也不想潑你冷水手都伸進來場內了還球迷區???場內/場外/看台球迷區,傻傻分不清楚嗎?界外=球迷區??...(恕刪) 你哪位?文章請看清楚,我哪裡有"球迷區"這3個字何必刻意回文砲我?要砲請砲那沒水準球迷好嗎?還是你是要替象迷護航的?
如果球迷介入比賽的部分是在場外(非界外區,指圍牆外球迷所在的座位區及其他活動區域),此時球落入該區域不構成妨礙(Interference)。(如著名的Steve Bartman事件,其實該球在Steve Bartman碰觸時已過了圍牆,Moisés Alou當時是跳起手伸過圍牆要接,後來有兩位律師寫了一大本的報告證明這並非球迷妨礙,可以參見紀錄片Catching Hell)但如果球迷是手或其他干擾物伸入場中(界外區與界內區都包含),並且在球員有可能處理該次守備時介入造成妨礙,那裁判其實應該根據現場狀況做出合理判決。(這項規定其實對觀眾已經頗寬大,也就是如果防守球員可能無法完成守備時,不會構成妨礙)我們職業運動的歷史還算短,而且很多事情都在草創,所以往往不把規定當一回事。但是如果不加以規範,遲早會發生嚴重到不可收拾的事件。當年利物浦球迷也認為自己只是球迷,在觀眾席上做球迷該做的事,一暴動起來造成對方94名球迷當場死亡,2名事後死亡,這樣的慘劇我想不會有人想在台灣看到。這次的事件,那位觀眾(不應泛指象迷,該觀眾也不應以象迷為藉口)做錯了。裁判紀華文誤判了(沒能維持比賽公正性,倘若導致比賽結果改變甚至發生球隊球迷等的衝突事件,他得負責)。聯盟本身對球場紀律維持仍無法做到完善,無法對違反球場規定的觀眾做出即時處理,需要儘快改進以保障場內比賽的球員跟場外看球觀眾的安全。
ddtboy wrote:大家都想要接到球阿~有那麼嚴重嗎? 還好最後球隊贏了! 萬一年底看整年度戰績的時候差這一勝就可以進季後賽你就知道這一勝有沒有差了有沒有進季後賽的票房收入可是好幾百萬起跳的萬一又打進亞職 那就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