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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新莊球迷干擾守備...


alex.toome wrote:
28日 初局氣勢差點...(恕刪)


今天如果因為這一顆球導致輸球
我真的不太能夠相信這只會是"一些"球迷會不理性

巴特曼事件你會說這"一些"不理性球迷
所以該教育的是他們?

不要談論什麼重不重要的比賽
每一場比賽都很重要
如果今天就因為這樣一接
輸球了
看你是不是這麼的一個理性球性

說不要以偏蓋全
問候人家心臟
圍巴士
丟寶特瓶
難道都是同一群"一些"人?

義和團退散 wrote:




我也不想潑你冷水

手都伸進來場內了還球迷區???

場內/場外/看台球迷區,傻傻分不清楚嗎?

界外=球迷區??...(恕刪)


你哪位?
文章請看清楚,我哪裡有"球迷區"這3個字
何必刻意回文砲我?
要砲請砲那沒水準球迷好嗎?
還是你是要替象迷護航的?
大家都想要接到球阿~有那麼嚴重嗎? 還好最後球隊贏了!
YOUR FRIEND DDTBOY
如果球迷介入比賽的部分是在場外(非界外區,指圍牆外球迷所在的座位區及其他活動區域),此時球落入該區域不構成妨礙(Interference)。

(如著名的Steve Bartman事件,其實該球在Steve Bartman碰觸時已過了圍牆,Moisés Alou當時是跳起手伸過圍牆要接,後來有兩位律師寫了一大本的報告證明這並非球迷妨礙,可以參見紀錄片Catching Hell)

但如果球迷是手或其他干擾物伸入場中(界外區與界內區都包含),並且在球員有可能處理該次守備時介入造成妨礙,那裁判其實應該根據現場狀況做出合理判決。

(這項規定其實對觀眾已經頗寬大,也就是如果防守球員可能無法完成守備時,不會構成妨礙)

我們職業運動的歷史還算短,而且很多事情都在草創,所以往往不把規定當一回事。但是如果不加以規範,遲早會發生嚴重到不可收拾的事件。當年利物浦球迷也認為自己只是球迷,在觀眾席上做球迷該做的事,一暴動起來造成對方94名球迷當場死亡,2名事後死亡,這樣的慘劇我想不會有人想在台灣看到。

這次的事件,那位觀眾(不應泛指象迷,該觀眾也不應以象迷為藉口)做錯了。裁判紀華文誤判了(沒能維持比賽公正性,倘若導致比賽結果改變甚至發生球隊球迷等的衝突事件,他得負責)。聯盟本身對球場紀律維持仍無法做到完善,無法對違反球場規定的觀眾做出即時處理,需要儘快改進以保障場內比賽的球員跟場外看球觀眾的安全。

阿賢1231 wrote:
不知道要說什麼了.....(恕刪)


10個打9個

alex.toome wrote:
28日 初局氣勢差點...(恕刪)


10個打9個
當初兄弟24名球員和人員都不知羞恥了
球迷當然要跟上 ~
不然怎麼叫象迷呢

唉...我本身是獅迷
原本象隊或犀牛誰贏誰輸我是不CARE
只要比賽內容精彩就ok~可是當看到那加油棒伸進場內碰到球...
不管怎麼樣,我是希望以後不會再看到這種畫面了
象迷會被討厭不是沒原因的

今天 球是出去的話就沒事情 重點是他伸進去干擾

林智勝不是沒機會接到那顆球 但是 被干擾以後 絕對是沒機會接到

ddtboy wrote:
大家都想要接到球阿~有那麼嚴重嗎? 還好最後球隊贏了!


萬一年底看整年度戰績的時候差這一勝就可以進季後賽

你就知道這一勝有沒有差了


有沒有進季後賽的票房收入可是好幾百萬起跳的

萬一又打進亞職 那就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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