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枝夭夭 wrote:
陳江河那個play陳是在壘包間延伸的3呎線上做出閃躲動作
反而是林益全站的太遠。
這是不是變成跑壘者要去遷就防守者的目標錯置?
規則運用上是否有值得討論的隱性缺失?
是沒錯,陳江和那個PLAY中,其實陳江和是「靈巧」了點,相對的林益全是「笨拙」了點,如果裁判判safe我覺得其實也可以接受,這就是裁判自由心證的空間了。
但是我還是覺得判out比較正確些。主要的原因就在:陳江和「有閃躲的動作」,而且林益全已經持球追逐,沒有傳接球的動作。
前面解釋過了,規則中的意義,就是不准許跑者「閃躲產生距離讓防守者碰不到」,只准許跑者「來回跑,在防守者的傳接球中搶時間差」。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