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man8713 wrote:球有編號...被打全壘打的球~~~有一定的變形度
要怎麼證明是7000轟那顆.......(恕刪)
oneman8713 wrote:
現在問題來了就算是那...(恕刪)
當天沒經過聯盟認證,將之攜出就註定了這顆球的的價值
新台幣600元,也就是聯盟比賽用球的市價,還是以全新計算的
不過在該球的持有者心目中仍然極具意義,但也僅止於此了

說句實在話,每場比賽擊出的界外球不下二三十顆,甚至市面上也買得到
義大肯在事後開出簽名球+球衣+球棒的條件已經算不錯了
但是每個人的價值判斷各有不同,義大及旁觀第三人們也只能尊重

倒是聯盟對於這顆7000轟里程碑的球似乎不聞不問
是壓根不重視紀錄?不想被敲竹槓?還是想讓義大打頭陣坐享其成?
純抒己見請勿見怪,如果是我只會要求以下兩樣來交換:
1.Manny簽名球(加註for我本人,不過這樣可能導致日後無交易價值
)2.用自己的相機跟Manny合照
ting0205000 wrote:
說人家霸著球不放、要...(恕刪)
寫這樣是因為我後面又發了一篇,但是在細查新聞後,我才更改內容PO了這篇道歉文上去,我只是誠摯地對於我的錯誤致上歉意,沒甚麼取暖不取暖的問題
請您搞清楚,道歉是承認自己錯誤的行為!而且不是每個道歉的都是來取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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