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規則可以改,很多運動規則都會改不是不能改,因為如果這類的積分賽,規則應該要盡量合理,
以下是"純"個人膚淺的建議
這類的採積分制的賽制(非淘汰賽)
可以採無論如何最少都要打完全部九局(含下半場),這樣合計積分會比較公平。
試想以下採A、B隊說明,以免先入為主。
假設後攻 B 隊須贏四分才能因為積分而晉級,那八局結束時,B 隊贏一分,那A隊如果九局追平或超前分數則B隊反而有再比一局的權利,而A隊如果九局"故意放水(純假設)"而不追分,則B隊反而應而被淘汰。
就比賽精神合理性來說,應朝鼓勵A、B隊奮戰,但該規則反而是鼓勵放水,所以就合理性來說,不合乎運動員精神!
故單純以運動員精神的角度來看,確實應該要改規則比較好!
PS 以上希望能純討論該規則合理性就好。
t00789 wrote:
防守的一方(韓國隊)拼命要失分..讓中華隊可以得1分..好讓比數成為3:3..這樣就可以打九局下..得到一個逆轉的機會..才有晉級的機會...(恕刪)
昨天就算九上中華隊追平比分把比賽帶進九下...
南韓一樣淘汰
因為九下是最後一個半局了...
南韓最多也就是直接打一支滿貫全壘打灌回四分結束比賽
一樣達不到 "至少贏五分" 的晉級門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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