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48694 wrote:2016球季從韓職...(恕刪) 打不好被下放是應該,但是合約中有特別註明,當初金鶯也對他寄予厚望吧,也沒想到打那麼差還不願意被下放,這種人還真有。不過選手這樣的表現,很容易被全隊霸凌的,死馬當活馬醫上去打幾場,打不好的話,媒體應該會跟球團給他很大的壓力的
不得下放條款Minor League Consent Clause,,經過選手同意才能下放小聯盟,這整個事件金鶯隊管理階層未經溝通先行對媒體放話就先違背合約精神.金賢洙的反彈是可以理解,大聯盟球員工會特別注意這事件的後續發展,深恐哪天簽約好的合約條款被資方不認帳影響選手權益.金鶯隊以後就不會再跟選手簽不得下放條款了嗎? 錯~這是球團談判籌碼,只是會更保守評估後使用.
romario wrote:要修理他的手段多的...(恕刪) 可能因為他是韓國人大家看他特別不爽但我認為他的實力應該沒有遭到那個地步如果合約有簽~~他根據合約來爭取也是剛好而已不然合約是簽假的????我們要習慣性尊重合約精神而不是都要用凹的
金鶯隊25人名單確定,明天金鶯主場出戰雙城隊排陣名單有點意思.修瓦特先前表態「未落幕前不會安排金賢洙上場」,現在25人名單已定把選手冰在板凳不用對金鶯損傷更大. 跟金賢洙約定好幾場(或時間)確定表現跟不上大聯盟節奏同意球團下放才能合法解套。羞辱選手是下下策...七傷拳傷敵三分自傷七分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