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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還沒美國第二春
之前跟陳致遠開燒烤店是嗎
老美這樣判斷,背後還有一個隱含用意,就是對中職的說法不信任,並不是特別偏袒曹錦輝。你中職聯盟把當初職棒的盛況搞成這樣,假球一波波爆發,沒辦法給球員安全保障,完全都不用負責就是了?做賤自己,別人自然就不把你放在眼裡,大聯盟寧願採信自己的調查報告,中職要怨誰。其他人球迷要咒罵曹我都沒意見,但就屬中職最沒資格怪罪球員。
cyhm wrote: 大聯盟可以進步中職不能進步? 從包...(恕刪)

中職的進步了啊!就是你說的過去叫包庇,現在寧可錯殺啊!所以郭勇志 曾華偉 陳峰民我老闆不喜歡要你走怎樣?球迷咬我啊!1919年的MLB是如此!2015年的MLB看司法!而且不是檢察官說的算,公領域和私領域是分開看!且是法院判刑確定才算數!
ntic865039 wrote: 所以郭勇志 曾華偉 陳峰民我老闆不喜歡要你走怎樣?球迷咬我啊!


老實說,真的就是這樣。

你知道職棒球員不受勞基法保障嗎?在職業運動的世界裡聯盟向球團靠攏是天經地義,所以才需要球員工會來制衡。球員沒有強力的工會自救或自保就永遠是弱勢的一群。

你要替那3位喊冤那很好,不過要夾帶說曹是無辜那你必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目前檯面上的真相就是曹答應放水但是因為其它因素而沒放成。

你要說你不信司法那就請你以現有的證據提出你對曹"個案"的研判而不是拿其他人的冤來翻曹的案。

cyhm wrote:
目前檯面上的真相就是曹答應放水但是因為其它因素而沒放成。...(恕刪)


不起訴書拿出來複習一下

蔡政宜(雨刷)的說法:
見面4,5次 後面幾次有提到放水球 曹的回答模稜兩可
曹沒有真的打過放水球
答應的唯一一場 (8/22) 賽前曹以人數不足為由取消
有提供多次性招待
沒有颱風天取消的那場

莊侑霖的說法:
曹刷見面時幾乎都在場 見面有提及放水
曹有接受性招待
曹答應放水有兩場 一場莫拉克颱風取消 一場8/22 曹以人數不足為由取消
PS. 另一次的證詞稍微有點不同:
曹答應放水有兩次(日期不確定) 最後都在賽前推掉

余則彬的說法:
曹去過摩鐵

黃俊中的說法:
曹錦輝曾經向我詢問打放水球價碼為何,我跟他說可能在新台幣(下同)100萬元至150萬元
之間。他回答說:「喔,這樣喔!」我跟他說,詳情可以跟「哥哥」蔡政宜聯繫就可以了
。我常利用和他聊天吃飯時,隨口問問「你考慮得如何」之類的話。他都說:「看看。」。

幫雨刷聯繫曹 有提及放水 曹每次都說再看看
曹問過放水價碼
轉述雨刷說法 曹的態度一直模擬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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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面上的真相就是 曹推掉要放水的行為
實際上也沒放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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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隊球員指控:洪一中隱匿假球
當時總教練洪一中還約談被影射的球員說:「給許文雄一條生路,人家有房子、小孩和車
子要養。」該球員對球團處理方式相當不滿,認為給涉賭球員一條生路,卻給隊友與中華
職棒帶來更大傷害,為此他這兩年心情相當沮喪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73632


對球員一種樣,對教練一種樣,怎麼不用最嚴格標準處理紅中
放縱假球的教練吃的飯就不用吐出來唷










十機九移,換過八鏡七店六街五老闆四處跑,還得三買二測,一台爛貨
所羅門的惡夢666 wrote:
不起訴書拿出來複習一下


請問你看的是哪個版本? 跟我看到的內容不太一樣.

曹錦輝、謝佳賢不起訴處分書全文/(一) - Now News 2010/2/10

曹錦輝透過黃俊中認識林秉文, 知道林是組頭並主動詢問放水價碼及要求代下注. 林因為有其他案子正被查不敢答應.

曹再透過黃俊中認識蔡政宜, 對於蔡邀約打假球一開始不置可否, 但證人莊侑霖王勁力都說曹確實有答應放水, 而不是你說的推辭.

可以貼一下你的資料來源嗎?

cyhm wrote: 請問你看的是哪個版本? 跟我看到的內...(恕刪)


不起訴書只是檢察官綜合各方的說法,所歸類的結果!問題跟本沒證據證明假球的存在是曹參與,所以連起訴上法院證明的機會也沒有!MLB接受的原因不就是在此?中職呢?標準何在?朱尉民呢?為何消失?說清楚啊
還有不起訴書是檢察官辦案的主觀認知,檢察官的個人直覺和推論也佔有許多因素!

很多挺曹的人在乎的是一個聯盟該有的標準規範!這不是誰說了算?過去中職的線不清不楚!掩飾大事化小!動輒球員表達不同意見就用工作權威脅球員!所以司法不就是最後的規範嗎?陳K金 張斷腿被起訴判刑有誰會聲援?

ntic865039 wrote:
不起訴書只是檢察官綜...(恕刪)



朱x民是因為偷吃
老婆到球隊上大吵大鬧
所以是因為私生活關係被釋出
和coco林一樣
都因私生活關係被釋出

其實有很多私生活關係被釋出的球員
只是球團沒有公佈給大家知道
加上有些黑黑的人
所以如果沒公佈原因而被釋出
才會讓大家猜來猜去

lee69077 wrote: 朱x民是因為偷吃 老婆到球隊上大...(恕刪)

朱偷吃?球團呢?問題就在這中職不清不楚!如果偷吃確實?是公領域還是私領域?這樣處理的嗎?
如你所說的
請問曹可以接受性招待嘛
可以跟雨刷見面嗎
可以嗎 可以嗎 可以嗎
因為很重要 所以要問三次

說實在
看他隨便丟就150
比起一些天賦差的球員拼死拼活也只能在一軍浮浮沉沉
比人家多努力只爲了保住職棒的夢想跟一個月領5萬的薪水。。。

對我來說他的職業生涯還比不上追求夢想的羅國禎


所羅門的惡夢666 wrote:
不起訴書拿出來複習一...(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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