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tmeqft wrote:
我寫無知,也清楚明白指出你的兩個論點無知之處....還希望你能就這兩個觀點,寫出你個人的說明!(統計數據?實際經驗都行....若你的回文無法確立你是"有知"的…那.....)
對了,不用像你的回文後段,無需提及他人有的沒的....僅需就你自已對七個月的嬰兒的知識常識!請聚焦!
但你寫白目之意:指發文者身為人父,竟大膽帶兩位小孩(三歲及七個月大)進入中華職棒看球賽,不顧嬰兒人身安全,是個不了解情況的行為(意指低下,不顧不孩之意),並文未也再次提醒本人沒資格身為人父!(這樣是嗎?或是你要再說明呢?)...(恕刪)
原來你還一次帶兩位小孩, 看來如果球擊來, 你閃躲跳開時, 一定能左右手各抱一個, 像空手青壯男人般靈活跳開
你一直不同意我說你置小孩安全於不顧, 看來你是非常有自信你做的到, 那我也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