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書僮 wrote:台灣法律真的很保護犯...(恕刪) 這不全然對要看你是那種類型的犯罪者身上連幾塊銅板都沒有的死老百姓那是要多重都要上香保佑你要身家.財富.權勢.地位屬於高端金字塔等級還用不著你開口自然而然有人會替你找好周全法條脫罪你回家只要枕頭墊高好好睡一覺醒來自然一切都解決了
高院合議庭解釋,量刑須以罪責為基礎,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應投1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中華職棒其他假球案,放水7、8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僅因被告否認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何況陳致遠犯案時仍有連續犯規定,3場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張誌家答應放水但最後運作失敗,屬於未遂犯,因此酌予減刑。"...(恕刪) 各種解釋....你說好不好笑~司法是忙著維護犯案者的權益,完全不是站在社會公義與人民期盼這一邊~完全沒有要遏止這種歪風的企圖心~ 爛~安了啦~ 以後繼續打假球,沒事的~
我現在根本就不看中職啦即使以後王可能回來也不看這輩子也不會進球場我不會再給中職機會了這樣應該知道我被傷害的多痛吧還有問題根本不是在假球不要倒果為因真正的問題在制度、環境如果說假球是結果,那制度、環境就是原因看看最近中職的新聞都已經25年了還再草創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說來為什麼要把打假球看得這麼嚴重呢?老頭我一直把棒球當做演鄉土劇~舞台劇來看,演戲嘛~本來就是假的,球拿在手上,棒子拿在手上,演一齣熱血的鄉土劇,你付錢,我賺錢,就這樣。棒球~國球?可恥。撞球保齡球好多了。
假球一次可以賺 100 萬,球員年薪約 300 萬,只要三次假球就等於年薪了。不過組頭賺最多,只要付 100 萬就可以操控整個盤,至少賺上千萬。最笨的是球員,抓到後被除籍終身不能打。台灣的棒球會衰弱不是沒原因的,有球迷的支持,球員還為了小錢斷送整個命脈。打假的根本就沒有人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