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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假球案二審這樣判 會不會太瞎


高級書僮 wrote:
台灣法律真的很保護犯...(恕刪)

這不全然對
要看你是那種類型的犯罪者
身上連幾塊銅板都沒有的死老百姓
那是要多重都要上香保佑

你要身家.財富.權勢.地位屬於高端金字塔等級
還用不著你開口
自然而然有人會替你找好周全法條脫罪
你回家只要枕頭墊高好好睡一覺
醒來自然一切都解決了
高院合議庭解釋,量刑須以罪責為基礎,陳致遠打3場假球收280萬元堅不認錯、張誌家答應投1場放水球抵230萬元債務卻辯稱臨陣消極不配合,雖然非常不應該,但參考中華職棒其他假球案,放水7、8場的球員都可易科罰金,「不能僅因被告否認犯罪而刻意加重判刑」,何況陳致遠犯案時仍有連續犯規定,3場假球只算一次犯罪,而張誌家答應放水但最後運作失敗,屬於未遂犯,因此酌予減刑。"
...(恕刪)

各種解釋....你說好不好笑~
司法是忙著維護犯案者的權益,完全不是站在社會公義與人民期盼這一邊~

完全沒有要遏止這種歪風的企圖心~ 爛~

安了啦~ 以後繼續打假球,沒事的~
我現在根本就不看中職啦
即使以後王可能回來也不看
這輩子也不會進球場
我不會再給中職機會了
這樣應該知道我被傷害的多痛吧

還有問題根本不是在假球
不要倒果為因
真正的問題在制度、環境
如果說假球是結果,那制度、環境就是原因
看看最近中職的新聞
都已經25年了
還再草創
不期不待,不受傷害

不是不喜歡他,只是打假球...是否已代表這個人已失去信任...怎麼還可以若無其事上節目...

還是節目上的人...都在畫虎爛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蝦!!整天看到陳致遠...(恕刪)
台灣真是打假球的天堂,多謝這些法官,台灣的職棒可以關掉了
有點輕了
如果他們是無罪的應該無罪釋放 但他們好像是真的有打假球
那不應該判這麼輕 他們打一場假球的收入都比這高...
這樣要怎麼振興台灣的棒球?

ldm788 wrote:
二審都判這樣了 我看...(恕刪)


公務員貪污都輕判了!

更何況職棒球員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還有人還願意繼續看球賽
真是笑死人了
是要打幾次假球
才肯不看
說來為什麼要把打假球看得這麼嚴重呢?老頭我一直把棒球當做演鄉土劇~舞台劇來看,演戲嘛~本來就是假的,球拿在手上,棒子拿在手上,演一齣熱血的鄉土劇,你付錢,我賺錢,就這樣。

棒球~國球?可恥。撞球保齡球好多了。
假球一次可以賺 100 萬,球員年薪約 300 萬,
只要三次假球就等於年薪了。

不過組頭賺最多,只要付 100 萬就可以操控整個盤,至少賺上千萬。
最笨的是球員,抓到後被除籍終身不能打。

台灣的棒球會衰弱不是沒原因的,有球迷的支持,球員還為了小錢斷送整個命脈。
打假的根本就沒有人會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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