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喜做甘願受 wrote:這是有創意的想法只是...(恕刪) 其實這個不難,分割出去後,財團也可以投資,例如HTC想投資的話,也可以參加現金增資,或是可以付冠名費給兄弟象,一年幾千萬,變成HTC兄弟象,這樣HTC不用負經營的責任,也不用怕打假球,不想冠名或合作時,隨時可以抽腿,對這些財團也不麻煩,反正不用負責任,而兄弟象也可以多一些收入,而一旦球迷變股東之後,也可以增加向心力,想一想,當你可以擁有一支球隊時,雖然只是一個小股東,那感覺有多好,就算一年賠一些錢,其實也還好,但可以保持兄弟象的精神與傳統,我覺得很值得,而且換專業人士經營,未必會比洪家差,也未必有那麼悲觀。
chliusis wrote:其實這個不難,分割出...(恕刪) 而且一旦球迷變股東,球迷也可以組織起來參與經營,提供幫忙與意見,讓這支球隊變成真正屬於球迷的球隊,整個狀況一定會很不一樣,氣勢一定可以重新起來。
KoalaTsao wrote:我記得當初全家有意願...(恕刪) 問題是現在兄弟象要轉手賣人,洪家不經營了,賣給球迷跟賣給其他財團,其實沒有差,只要金額差不多就好了,問題是現在兄弟象賣給其他人,人氣一定會大幅下滑,買家也很清楚,所以一定不會出高價,與其這樣,不如賣給球迷,至少可以把人氣維持住,而且一定會更好,我想洪家也不願意兄弟象賣給別人,最後變一支爛隊吧。而且我相信球迷變成球隊股東之後,向心力一定會大增,對票房一定有加分作用,而且能擁有一支球隊,應該是很多人的夢想,到時候說不定一堆人搶著當股東咧!